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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數字經濟應抓住數據要素市場化這個關鍵
http://www.CRNTT.com   2021-07-22 08:18:30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具有基礎性戰略資源和關鍵性生產要素的雙重屬性。一方面,有價值的數據資源是催生和推動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基礎。在數據挖掘、脫敏、分析的基礎之上對數據資源實現高效利用,將極大地推動創新、加速產業升級。另一方面,數據對其他生產要素也具有乘數作用,可以利用數據實現供給與需求的精准對接、創新價值鏈流轉方式,放大勞動力、資本等要素在社會各行業中的價值。善用數據生產要素,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有助於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新動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利用好數據要素是驅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

  光明日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西部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俞林文章表示,數據要素極為重要,必須重視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更為合理地挖掘數據資源、提高數據利用效率。但也要看到,當前中國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首先,數據的資產地位在法律層面尚未確立,數據沒有法定的資產身份,這對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形成了制約。由於不能被作為法定資產,數據的資產價值無法體現在會計報表上。由於國家沒有涉及數據權屬問題的法律法規,現實中關於數據怎麼確權爭議很大,因為數據資源參與的主體多、權利關係複雜,在現有框架下難以有效解決複雜的數據確權問題。其次,存在數據資源的壟斷現象。現實中的數據質量往往參差不齊,標準化數據采集難度大、成本高,數據市場存在的壁壘導致數據市場壟斷現象,這不利於數據進行共享。最後,數據流通交易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涉及數據存儲管理風險、信息洩露風險等的安全問題頻頻爆發。

  文章提出,在經濟數字化、數據經濟化的必然趨勢下,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對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必須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加快數據立法,營造良好環境。以法律的形勢確立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和生產資料的法律定位,為數據的生產、流通、共享、使用等營造良好環境,這是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前提。通過數據立法,明確數據權屬的主體資格,明確規定數據的收集、使用、管理權限,明確各類經營者收集數據的合法途徑,平衡數據利用與數據保護。通過制定國家層面數據開放及共享的法律制度,明確數據開放及共享的範圍、標準、條件、方式、責任等。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明確商業數據的流通規則,對損害企業商業利益、信息網絡安全、用戶隱私、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不當獲取及使用行為予以規制,以維護正常的數據流通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跨境流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數據安全防護等制度,通過對數據平台基礎設施層、數據層、應用層進行實時監控,實現安全防護與預警、安全監控與分析、事件響應及處置的有效結合。完善數據犯罪相關立法,明確數據竊取、濫用與誤用的刑事責任,加大對危害數據安全行為的懲戒力度。

  統一標準和平台,促進數據共享。實現數據共享,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是關鍵。為此,應加強數據標準化的頂層設計,逐步統一數字化基礎設施、底層技術、平台工具、行業應用、管理和安全的數據標準體系,統一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的標準資源,建立並不斷完善跨部門、跨行業的數據標準體系。加強數據資源的采集匯聚,推動數據傳輸交互,推廣各層級統一的數據交換架構,制定關鍵設備數據接口標準。加快建設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確立政府數據開放的基本原則和框架性規則,包括明確數據開放的範圍、程序和標準等。推動數據高質量匯聚,建設國家數據采集標注平台和數據資源平台,實現多源異構數據的融合和存儲,提升基礎設施的互操作性,提升數據采集的效率和質量。

  探索確權和定價制度,促進數據交易。政府應組織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聯合開展數據確權及價值量化評估的理論研究,建立通用的確權制度及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模型。加快建立數據確權機制,建立數據確權基本框架,明確數據權利類型,確定數據權利主體。建立數據定價規則,研究開發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模型,探索建立成本定價和收益定價、一次定價與長期定價相結合的數據資源流通定價機制。建立包括數據交易撮合、交易監管、資產定價、爭議仲裁在內的全流程數據要素流動平台,營造便於數據要素流通的市場環境,簡化數據市場准入機制和備案制度,降低數據領域創業型企業的准入門檻。

  加強協同治理,確保數據安全。數據保護的核心不在於“數據”本身,重點在於如何規制數據的控制者對公民或企業數據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等行為。完善數據資源分級分類治理的準則,確立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護機制,結合不同類型數據屬性和安全防護要求,明確數據資源提供方、使用方、監管方等各方主體的數據安全法律責任。強化數據安全技術,圍繞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護要求,加快數據安全監測、加密傳輸、訪問控制、數據脫敏等安全技術攻關。建立適應大數據時代要求的協同治理模式,強化數據安全治理的頂層設計,確立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標準,實現數據安全風險總體可控;加強數據安全執法,推動建立數據安全治理國際合作機制,嚴懲重點領域數據違法犯罪行為。行業組織應立足數據安全與數據應用的協同發展,建立行業自律規範,不斷優化數據的行業安全標準體系;開展行業數據安全治理水平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保護個人數據安全的舉措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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