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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需四方面發力
http://www.CRNTT.com   2021-06-15 17:44:22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單獨成篇,並從“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營造良好數字生態”等四個方面對未來5-15年數字中國建設做出了頂層設計。可以預見,未來數字中國建設將會進一步加速推進,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都將發生巨大變化。

  在推進數字中國建設進程中,推動數字經濟發展處於最為基礎性的地位。綱要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作為創新驅動的三個關鍵指標,並將其列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20個主要指標之一,預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將從2020年的7.8%上升到2025年的10%,這是國家規劃綱要中首次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納入主要經濟社會指標,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這不僅充分表明中國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的決心,更凸顯出中國對創新的重視前所未有。

  在新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因此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助力數字中國建設,必須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解決制約我國數字經濟的核心難題。未來應重點從四方面發力:

  一是完善激勵數字經濟核心技術開發的基礎制度。中央多次強調,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核心技術受制於人是最大隱患。完善激勵數字經濟核心技術開發的基礎制度,是解決制約數字經濟發展核心技術難題的重要抓手。重點是建立健全數字化人才培養的激勵制度、加快數字經濟統計與核算制度、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基礎性制度、建立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標準制度體系。

  二是健全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體系。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對現行基於工業經濟所形成的法律體系帶來了重大挑戰。因此,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健全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體系,著力破解“個人數據與企業產權”的矛盾,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利用”的衝突。重點要加快修訂現有相關法律法規,改變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定;加快制定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與修訂向“信息弱者”傾斜,維護其數字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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