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還專門提及創新監管,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此外,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於公眾來說,醫保基金關乎自身利益,有動力行使監督權,關鍵在於定點醫藥機構會不會配合,有沒有主動接受監督的意願。
打蛇打七寸,只要盯住定點醫藥機構,不讓其亂來,騙保行為就會大為減少。按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要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要保管好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要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要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以及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等。只要將監管措施落實到位,騙保亂象就會大為改觀。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建立和強化長效監管機制。健全嚴密有力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管好群眾“保命錢”,絕不讓醫保基金成為新的“唐僧肉”,這是全社會的呼聲。以問題為導向,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這是重中之重。故此,對騙保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要舉一反三,並進行制度性反思,看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找到了症結,填補了漏洞,醫保基金才能用到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