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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食品“白菜價”雖好 監管不能丟
http://www.CRNTT.com   2021-05-28 15:42:46


  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建議零售價18.9元的香辣海帶結,特價只要4.5元;建議零售價35元的麻花禮盒裝,特價只要10.8元;建議零售價14.8元的進口餅幹,特價只要5元……”如今,在一些熱門商圈或社區,以“白菜價”售賣臨期食品的超市悄然走紅。(《北京日報》5月26日)

  對消費者而言,臨期食品不是過期食品,還在廠家商家標注的保質期內,並不影響正常食用。對於超市來說,臨期食品“白菜價”並不虧,能把臨期食品低價處理掉,有利於避免食品滯銷,同時,也避免了寶貴食品被白白浪費掉。

  不過,臨期食品超市的悄然走紅,也有令人擔憂之處。首先是食品價格的監管問題。根據我國的《價格法》,對於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對於臨期食品的銷售價格,雖然屬於商家自願定價的範圍,但是否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需要有關部門跟進監督,確保價格公開公平、合法合規。

  其次是食品安全的監督問題。食品安全關係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於以“白菜價”出售的臨期食品,應當加強監管,防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而損害消費者健康。

  從法律上講,臨期食品以“白菜價”出售,其實是“自選動作”。《反食品浪費法》中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並未明確規定臨期食品必須作“白菜價”處理。法律的真空地帶,往往是亂象滋生的土壤。對“白菜價”臨期食品不能失管失控,辜負《反食品浪費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法律的立法善意。為長遠之計,有關部門有必要依據上位法規,進一步明確規範,加大監管力度,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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