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著力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並舉,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有力有序擴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合理調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支持將非住宅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十三)建設新型智慧城市。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交通、公安和水電氣熱等重點領域終端系統。建設“城市數據大腦”等數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動數據整合共享,提升城市運行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運行“一網通管”,拓展豐富智慧城市應用場景。(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等負責)
(十四)建設低碳綠色城市。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完善醫療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提升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推動重點城市群消除城區黑臭水體和劣V類水體斷面。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廣文明健康生活習慣,加強背街小巷等環境衛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進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衛生健康委等負責)
(十五)增強城市發展韌性。完善公立醫院傳染病救治設施,改善疾控基礎條件,加強業務用房建設和必要設備配置,補齊縣城公共衛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結合能力,確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具備短期內改造為方艙醫院的條件。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和海綿城市建設,改造河道、堤防、水庫等防洪設施,重點治理嚴重易澇積水區段。健全重要應急物資收儲調配機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機制。(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應急管理部、體育總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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