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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作假“零容忍” 嚴監管利刃揮向保險欺詐
http://www.CRNTT.com   2021-04-10 11:33:18


  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罰單近期密集開向保險業。在這些罰單中,編制虛假報告材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等是高頻詞匯。這是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的。

  從開具罰單的主體來看,“屬地監管”特征突出,地方銀保監局已成為監管和處罰的主力。從處罰內容來看,公司治理等方面是當下監管的重點領域。分析人士稱,保險行業將延續嚴監管態勢,加大對市場亂象的整治力度,近日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就是舉措之一。

  險企弄虛作假領罰單 

  從近一個多月的監管罰單情況來看,被處罰的機構涉及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等。

  涉及人身險公司的罰單中,虛假材料、欺騙投保人等被罰原因高頻出現。例如,光大永明人壽蘇州分公司因通過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業務資料不真實、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被蘇州銀保監分局罰款60萬元。富德生命人壽貴州分公司因虛假列支傭金,被貴州監管局罰款35萬元。利安人壽江蘇分公司因審批同意下轄分支機構虛列宣傳用品費等,被江蘇銀保監局罰款27萬元。君康人壽綏化中心支公司因違規套取費用,被綏化銀保監分局罰款28萬元。百年人壽山東分公司、人保壽險北京市分公司石景山支公司等均因欺騙投保人被罰。

  涉及財產險公司的罰單中,弄虛作假等往往是被罰主因。例如,人保財險深圳市分公司因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外利益、未經監管機構批准變更營業場所、任命臨時負責人未向監管機構報告,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76萬元。太保產險雙鴨山中心支公司因提供虛假報告、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被雙鴨山銀保監分局罰款35萬元。永安財險山東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被山東銀保監局罰款35萬元。

  保險中介機構方面,陝西凱森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因編制虛假報告材料被罰款15萬元。此外,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原因被罰;中和經紀江蘇分公司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超出承保公司經營區域從事保險經紀業務被罰25萬元。

  在上述罰單中,相關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程度處罰,處罰金額一般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

  從嚴監管整治亂象 

  2020年以來,公司治理成為保險行業監管的重點方向之一,個別保險公司在合規建設、風險管控等方面亟待加強,“弄虛作假”現象頻現,監管部門對此表現出“零容忍”態度,對各類亂象加大整治力度。

  例如,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便是對保險市場亂象“重拳重擊”的舉措之一。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專項工作是圍繞銷售行為、人員管理、數據真實性、內部控制等方面,對人身保險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和重點風險進行一次專項治理。治理的重點和罰單暴露出的問題“一脈相承”。

  數據真實性是此項治理的一大重點。銀保監會指出,將重點治理通過虛假承保、虛列費用、虛掛業務、虛掛人頭套取資金,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等行為。

  除了數據真實性,上述專項治理的重點還涉及銷售行為、人員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銷售行為方面,一是誤導銷售,是否存在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等問題;二是異化產品,是否存在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方式變相改變保險期間、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等,是否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三是管理失當,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通過指揮、決策、組織、授意他人等形式實施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制止、糾正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人員管理方面,重點治理人員管理弄虛作假、鬆散失序等行為。內部控制方面,重點治理業務控制、財務控制、高管履職、風險管理、內部監督等存在的問題。

  銀保監會指出,對於發現的問題,區別問題性質和違規情節進行針對性處理,確保專項工作取得實效。對於違反監管法律法規的問題,人身保險公司各級機構在自查自糾階段主動暴露問題並整改處理的,可視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自查自糾走過場、問題暴露不充分、責任追究不到位等情形,依法從重處理。

  銀保監會要求各地銀保監局緊盯違法違規問題高發、頻發的環節和領域,依法依規開展現場檢查;對檢查發現涉及中介業務的問題,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並對涉案機構和責任人員同查同處;對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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