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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領金條件 提高失業保險受益率
http://www.CRNTT.com   2021-03-23 08:58:06


  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將所有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是失業保險制度首要的基礎功能。在勞動者因失業而中斷收入時,由失業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其實質是保障失業者的生存權。

  工人日報發表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田大洲文章表示,隨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逐漸拓展至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制度功能已發展至對基本生活水準權的保障,即通過多樣化的失業保險待遇給付,保障失業人員多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比例較低,即失業保險待遇的實際受益率較低,是當前制度運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以2019年數據為例,年末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為44247萬人,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2%,由此可推算全國城鎮失業人員約2427萬人,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僅為228.3萬人,僅占城鎮失業人員總數的9.4%,即全國近90.5%的城鎮失業人員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制度的瞄准率較低。

  文章分析,從政策角度分析,失業保險制度受益率較低的原因主要是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比率較低、失業人員登記比率較低、非因本人意願失業比率較低。《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條件主要有三條,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從2019年的數據看,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20543萬人,占城鎮就業人數的46.4%,超過一半的城鎮就業人員沒有參加失業保險;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為945萬人,占城鎮失業人數的38.9%。

  從業務經辦角度分析,由於部分地區對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求的材料多、申請程序複雜、經辦機構效率較低、領金等待時間長等原因,使失業人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缺乏積極性。《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證明和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部分地區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持戶口簿、照片、求職證明等材料,領金期間要到經辦機構簽到等,無形中增加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成本;有的地區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轉檔案,並將領取記錄放入檔案,部分失業人員擔心對以後的求職就業產生不利影響而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

  文章指出,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實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政策,有助於提高失業保險受益面。為切實提高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水平,2019年,人社部出台文件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通過放寬申領期限、減少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取消各種附加條件、加速推進線上申領等五項措施,促進失業人員實現應領盡領。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人社部出台政策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並下發《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規定年度內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截至2020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70萬人,同比增加41.7萬人,增長18.3%;全年共向1337萬人發放不同項目、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是2019年的2.7倍,為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最高。

  放寬失業保險領金條件,是擴大失業保險受益率的重要政策措施。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但當前實施的擴圍政策具有階段性、應急性特征,需要通過放寬領金條件等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業保險待遇受益率低的基本現狀。一方面,從失業保險金領金條件看,“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體現了失業保險權利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體現了“失業”狀態,由此兩項足以判定失業人員的領金資格。從貫徹保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首要的基礎功能和獲得物質幫助權是失業人員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後的應然權利的角度考慮,不應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對領金資格多加限制。另一方面,“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這一資格條件在現實中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在實際業務經辦過程中,失業者的辭職行為被定義為“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成為失業保險金的拒付條件。有的企業想辭退員工又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採取加大工作量等手段迫使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有的企業為了降低裁員率領取穩崗返還,“誤導”職工辭職,而職工辭職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為此,有必要對此規定進行修訂。建議將無故自動離職作為失業保險待遇拒付條件,而將因工作原因或家庭原因辭職並進行失業登記,且積極主動尋找就業崗位的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金給付對象,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採取延長等待期、調低失業保險金標準、縮短領取期限等方式發放失業保險金。

  此外,提高失業保險受益率要與促進領金人員更好更快實現再就業相結合。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再高的失業保險受益率,只能為失業人員提供階段性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就業才是對勞動者最好的保障,這已經成為各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立法所堅持的基本理念和方向。因此,需要將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提高制度受益率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相結合,建立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與促就業政策的無縫對接機制,確保讓更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獲得再就業服務和能力提升,盡快實現就業創業,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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