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3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這意味著在深圳就業的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將可以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此舉對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當前,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已達2億左右,成為吸納就業的蓄水池。“十四五”規劃提出,要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提及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暫行規定》是深圳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各類就業群體全覆蓋的一大舉措,同時有助於解決大城市的住房問題。”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專家宋丁表示,深圳此次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讓靈活就業者獲得共享公積金政策的權利,體現了政府對這一群體的關懷。
《暫行規定》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和收入相對不穩定,《暫行規定》擬充分賦予該部分群體更多自主選擇權,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間自主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部分或者全部餘額,用於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本市範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等。
根據《暫行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深圳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異地就業並且在異地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深圳戶籍職工,在深圳購買首套自住房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些條款將打消人們擔心離開深圳無法享有公積金待遇、交錢‘打水漂’的顧慮,充分考慮了靈活就業人群的特點。”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黨委書記、經濟學院教授吳德林表示,就業的流動性以及勞動關係的特殊性,給靈活就業人群的社會保障和服務帶來了考驗,政府部門應與時俱進,織就一張靈活而有力的保障網,體現對這一群體合法權益的保障。
與現行規定繳存單位及其職工不同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除自住房公積金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外,在制度施行兩年內,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自願繳存協議約定並且未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給予一次性利息補貼。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主要是考慮在制度實施之初,引導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吳德林表示,隨著科技手段越來越發達,面對靈活就業者跨省跨城遷徙的特點,政府部門還應進一步推動跨地區、跨部門和跨系統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政府同企業用工數據對接,持續創新社會保障機制和方法,適應新興業態的發展趨勢,積極主動創新社會保障方式,以保障新興業態從業者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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