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網評:“形式主義加班”讓奮鬥變了味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玉勝
晚上9點,郭榮結束了一天的工作,看到部門主任辦公室的燈熄滅,他才站起身來,關上發燙的電腦。走出單位大門時,他感到很疲憊。明明朝九晚五可以完成的工作,卻忙活到這個點兒。“領導不走我不走”的形式主義加班,讓職場青年頗為困惑。春節前夕,人民網的領導留言板上,有網友吐槽節假日期間,一些單位的強制加班過於形式主義。(2月26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人們對隨意占用員工休息時間的加班越來越不看好,甚至有不少年輕求職者在應聘時就公開亮明對加班說不的反對態度。可如今更有“燈光為領導而亮”“領導不走我不走”的形式主義加班,這難免會使人們對“加班文化”的厭惡感雪上加霜。一項在線調查數據顯示,參與投票的3712名網友中,有87.5%的人認為“形式主義加班”沒有必要。
曾幾何時,人們對職場必要的加班是賦予積極寓意和正面評價的。我國《勞動法》為企業合法、必要的“延長工作時間”,列舉出三種情形:“(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由此不難看出其蘊涵的努力、敬業、奉獻、奮鬥意味。至於對“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實施的加班,則明確附加了“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和“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三個重要前提。
“形式主義加班”顯然不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更非“需要緊急處理”和“必須及時搶修”的特殊情形,而純屬作秀、表演、磨洋工、刷存在感、給領導看的“偽加班”。具體行為表現有兩種:一是到點不下班,非等領導“發話”或“先走”,其目的就是要給領導留下好印象;二是放假不休息。學生已放假離校、節假日已休市,但幼兒園、學校和證券管理部門還一刀切安排值班,意在為謀取加班費做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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