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索要為他人謀取的不正當利益如何定罪
http://www.CRNTT.com   2021-01-27 10:44:48


 

  楊學文:本案中,白雪梅是否構成受賄罪既遂是庭審時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辯護人認為,白某某將30萬元送給了丁某某,白雪梅未實際獲得該30萬元,其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未遂,該30萬元不應計入受賄數額。在司法實踐中,受賄罪是以行為人是否取得他人財物作為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本案中,白雪梅向白某某索要30萬元時,白某某因白雪梅前期多次為其獲取政府補貼資金提供幫助,並且白雪梅對其承諾這筆錢給丁某某後還會幫助其申請其他補貼款,遂同意了白雪梅的索財要求。可見白某某同意交付款項是基於白雪梅的職權、地位及其形成的便利條件,而後白某某之所以將該30萬元送給丁某某,是其在同意白雪梅的索財要求後,按白雪梅對該30萬元的處分意思將該款項轉交給丁某某,本質上屬於白雪梅索要財物後進行處分。故白雪梅將索要的財物送給第三人的行為,不影響白雪梅受賄罪既遂的認定,該30萬元應計入白雪梅的受賄數額。

  4.白雪梅在留置期間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自首?法院對其進行量刑時考慮了哪些因素?

  劉建標:白雪梅辯護人辯稱,白雪梅在被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期間,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該行為應認定為自首。參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白雪梅在留置期間主動供述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與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同種罪行,其不構成自首,但屬於坦白。我們在量刑時已將其作為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我們在對白雪梅進行量刑時,還綜合考慮了白雪梅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白雪梅雖然在調查初期有對抗審查調查行為,但經思想教育,她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上繳全部違法犯罪所得,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庭審期間,又能認罪認罰,真誠悔罪,自願交納全部罰金。此外,在榆林市“殷鑒不遠,警鐘長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展中,白雪梅主動配合將其作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的反面典型。綜上,我們對其從輕處罰,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