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部分銀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資產,匹配高風險項目,導致資產端風險增加。一些中小銀行以高利率在互聯網平台攬儲,並向平台支付“導流費”,進一步推升其負債端資金成本,將刺激銀行尋求高收益資產,將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長期看,對互聯網平台存款依賴度較高的中小銀行,其資產質量也將面臨考驗。
互聯網平台存款伴隨互聯網金融、平台經濟發展而生,是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一種嘗試。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依法加強監管。比如,明確銀行准入資質和標準,研究出台針對高風險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互聯網、APP等數字平台涉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為,完善存款保險償付規則,避免金融機構濫用存款保險法定償付標準、搞資金價格競爭等。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門檻,促進有效競爭和穩健的金融創新是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要平衡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創新之間的關係,包容合理創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促進市場充分有效競爭,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優質、安全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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