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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是市場各主體“第一主業”
http://www.CRNTT.com   2020-12-01 08:36:54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儘管沒有登載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但公司治理顯然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投資者等資本市場主體投融資工作的重中之重。

  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2020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論壇年會”上表示,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治理問題至關重要,沒有有效的治理,不可能成為“百年老店”。企業發展過程中會面臨諸多不確定性,但最根本的還是道德風險。防範道德風險,既需要監管等外部約束,也離不開公司治理的內部制衡。閻慶民強調,從我國實際出發,推動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要在“三個突出”上下功夫:一是突出規則監管,二是突出分類推動,三是突出治理實踐。近期,證監會將啟動為期兩年的公司治理專項行動,要求公司對照監管要求全面自查、嚴格整改,實現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筆者認為,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是資本市場相關主體的“第一主業”,對於評估其工作績效應具有“一票否決權”,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高質量發展應該是建立於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升的堅實基礎上。

  首先,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也是業績加快提升的重要撬動因素。公司治理關乎上市公司以及關鍵少數的誠信履責的能力、關乎上市公司踐行大投保理念、關乎投資者更準確的了解上市公司並作出投資決策。

  因此,筆者認為,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治理和經營業績是“1和0”的關係,如果處於最高數位的“1”不合格,那麼後面的“0”即使在一段時間內快速增加,也不能產生充分的正向意義。更何況,如果失去“1”,後續的“0”也不可能持續性增加。

  事實上,公司治理的關鍵作用已經被政策面關注並明確。在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位列17條舉措之首。除了上市公司,《意見》還明確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並通過強化治理底線要求、倡導最佳實踐來引導上市公司的具體行為,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中介機構看似各自為政的服務職責和“看門人”責任,實際上是合而為一的,呵護資本市場生態、協助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是其“核心KPI”。

  近年來,隨著註冊制的逐步推進、新證券法的實施,資本市場從規則上和實踐中愈發明確上市公司與各類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要求中介機構嚴格履職,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事實上,檢測中介機構工作質量的最佳視角正是評估其服務對象的公司治理。如果中介機構既不引導上市公司行為合規,也不及時向市場提示上市公司違規風險,那麼其中介服務質量是需要打問號的。當然,對於上市公司或相關方蓄意進行的、隱蔽性較強的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也可以主張盡職免責,但是主張的前提應該是中介機構確實已經盡職。

  第三,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並沒有局外人,投資者也應主動參與其中。

  上市公司治理與投資者可謂息息相關,甚至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投資質量。投資者作為與融資端上市公司相呼應的投資端重要力量,可以直接通過“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的方式來表達對於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看法。同時,除了二級市場的方式,投資者還可以直接通過多種渠道與上市公司直接交流、甚至建言獻策。這也需要投資者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素養,提升溝通效率。

  相對而言,普通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半徑比較長,及時充分的獲取信息存在一定難度,但機構投資者並不受此限制,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優勢、成本負擔能力代表更廣泛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筆者認為,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布局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正是最關鍵一步,既可以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堆砌的市場風險,也可以正向拉動上市公司的發展質量。棋局中所謂“一子落,滿盤活”,講述的其實也是相通的道理。

  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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