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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基層反貪局長獲刑5年
http://www.CRNTT.com   2020-10-06 11:50:25


 

  以威脅抓人方式給國企討錢,私吞大部分

  身為反貪局長,羅建國卻一次次再現了“腐敗分子反腐敗”的影視劇情景。2019年4月,他被嘉禾縣監察委員會留置。除了涉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羅建國還涉貪污罪。

  2014年7月,嘉禾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系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某集團”)辦理一宗承兌匯票融資業務,在結算費用時,該公司多劃給雷某等人23.6萬餘元,後經多次追要未果。

  羅建國在偵辦該集團總經理等5人貪污案時,發現這一情況,便主動向該集團負責人提出,他來幫忙追回這23萬餘元。此後,羅建國以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受上述某集團委托的名義,用雷某涉嫌行賄罪要挾,逼雷某將23萬餘元退給某集團,雷某被迫同意。

  雷某在證言中描述,“羅建國對我軟硬兼施,還威脅我如果不把這筆錢退出來,他們檢察院就會抓我。經過與羅建國多次交涉,我答應了。”

  2015年1月,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雷某將22萬元現金交給羅建國和其同事。次日,他們將其中的8萬元交給某集團,把剩下的14萬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每人各分得7萬元。

  今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對羅建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羅建國退繳的貪污所得贓款7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羅建國違法所得11萬元。

  宣判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今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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