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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倘開罰歐陽娜娜就有“違憲”之虞
http://www.CRNTT.com   2020-10-01 11:25:45


 
  其實,即使是“文化部”根據陸委會的研判,真的要開罰,“頂格”也是五十萬元新台幣而已,折合人民幣也不過是十一萬元多而已,“小菜一碟”。但歐陽娜娜卻“因禍得福”,因為受到大陸地區的歌迷觀眾的敬仰,其所參演的影視作品更有“賣座力”,將會導致她的片酬大漲,參演機會更多。這十多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可能會帶來數以十倍計的收益,更為成就了歐陽娜娜。

  顯然,民進黨當局也注意到了相關的後續效應。因而陸委會在昨晚發出的新聞稿中,雖然“跌落地還要抓把沙”地繼續發出恫嚇,但卻在結尾部分突然來了個“神來之筆”,聲稱台灣地區是崇尚自由民主、尊重基本人權與多元價值的法治“國家”,依據“憲法”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與藝人的創作、表意自由,因此,“政府”向來關切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能否如同在台灣一樣,擁有充分的自由與創作空間。陸委會強調,全體台灣人民都珍視共享自由民主多元的生活方式。因而“政府”對於每一件爭議案件都審慎處理,不會任意使用公權力去對待少數持不同意見或立場的“國人”。

  看來,對於歐陽娜娜、張韶涵參與《中國夢•祖國頌》演出的態度,正在發生“髮夾彎”式的變化,因為不願背負“違憲”的罪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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