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不能代替政府
21世紀西方慈善家認為,有針對性的技術解決方案和可測量的結果,使人們能夠評估特定干預措施的實際社會和經濟回報。對特定項目或倡議問責並理性地考慮進一步投資,將帶來更大的經濟增長機會,並可以在取得更好的慈善成果時,實現更佳的營利性。米切爾表示,對可測量性和問責性的重視,反映了社會影響力投資的宏觀趨勢。“通過做好事來做好生意”(Do Good Business by Doing Good)被視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最佳方法,而這種市場邏輯常伴隨著對政府及政府主持的項目或干預措施的敵意。慈善機構對成本效果分析和投資回報計算的依賴,催生了高度篩選性的方案,垂直型投資加劇了相關領域的發展不平等,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複雜合作關係的籌資以及不斷杠杆化的需求,常常造成一種局面:用基於市場的方法解決本就是因市場失靈所致的問題。
新自由主義慈善政策和公私合作關係,以及過去幾十年裡對國家干預經濟和福利國家的反對,導致公共部門被極大地削弱。在危機時刻,民眾依賴有能力提供集中化的領導和豐厚資源的政府。然而,近幾十年來,一方面是民眾質疑政府的領導角色和能力,同時富人納稅減少導致財政收入縮水,另一方面則是全球富豪正在通過慈善機構發揮越來越大的社會影響力。在米切爾看來,商業巨頭創立的慈善基金確實為社會作出了貢獻,但它們對成本效益分析、計量化的問責性和項目投資回報的強調,可能且已經產生了“副作用”。這些基金會的透明度不足且缺乏問責治理體系。強有力的政府對保障人民福祉至關重要,政府必須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滿足公民需求的職能。不可否認的是,即使是商業思維導向的慈善機構,他們助人的意願雖好,但他們無須接受民主問責,其業務活動可能含有滿足私人利益的成分,未必總對接收者真正有利。因此,批判性考察西方慈善事業的起源,有助於反思其缺陷,進而設計新的慈善模式,更好地服務於需要幫助的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