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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兩鳥《港區國安法》防“雙獨”合流
http://www.CRNTT.com   2020-07-13 11:08:16


 
  其次,台灣駐香港機構恐其功能與角色漸減。《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公布施行,細則授權香港警務處長,在偵查危害國安行為時,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數據”。此法明確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供涉港數據,台灣民進黨當局認為形同侵犯台灣管轄權,蔡英文強硬表態“必要時會對台灣民眾和相關組織發出警訊和指引;該細則施行若對台灣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現象,不排除祭出反制措施”。

  是故,台灣現有駐港機構運作,主要包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台北貿易中心,以及台灣觀光協會香港辦事處等,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其運作將受制約及處於相當尷尬角色地位,若其涉及不當干涉香港內部政治事務,未來其角色恐成為“漸凍人”,導致功能“失能”。換言之,台灣設在香港機構在執行相關事務必須非常謹慎,嚴守分際不接觸政治異議人士及介入香港內部事務,若僅是處理純粹一般香港民眾涉及港台事務,應能履行其正常職能。此法具有規範台灣當局駐香港組織機構,確認其運作之正常化。

  複次,台灣駐港機構角色與功能漸失。陸委會批評《港區國安法》細則“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警告大陸政府及香港政府勿侵害台灣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並重申“從未介入香港情勢,駐港機構亦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政府應依雙方協議保障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切勿無限上綱,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顯然,民進黨當局基於穩定兩岸關係、港台關係發展,已進行“自我澄清”、“從未介入香港情勢”、“從未逾越分際”。但國台辦發言人提出43條細則必要而實時,指控民進黨作賊心虛,對《港區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說三道四、肆意污蔑”,再次暴露其“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從大陸角度來看,已清楚了解香港情勢發展具有“台灣因素”。

  再者,針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供數據,其目的主要是打擊“台獨”與“港獨”勢力合流,避免香港政治異議人士與境外勢力連結,進而產生共振效應。同時,也是意在切斷“雙獨”的連結匯流,運用法律概念“長臂管轄權”對主張“台獨”政治精英及民眾產生“嚇阻效用”,產生“自我約束”、“自我審查”、“自我澄清”,如此將使香港政治社會抗爭陷入“孤島效應”,不僅裂解內部社會抗爭勢力匯流;同時切斷外部組織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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