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人民日報評:借疫情污名化中國,於法不容
http://www.CRNTT.com   2020-04-24 12:44:18


 

  僅從訴訟程序上看,美國法院就不具有司法管轄權。19世紀中葉起,“國家豁免原則”就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一國國家、政府及其財產不受另一國法院的司法管轄和執行。在本案,由於被告並不是普通民事主體,作為外國政府,法院需要首先判定被告是否適用主權豁免原則。兩起案件的原告分別主張適用恐怖主義例外、商業例外和侵權例外規則,但是在法律上均難以成立。

  關於恐怖主義例外,美國2016年《反資助恐怖主義法》規定:一個國家如果支持恐怖主義行為且導致美國有關人員的傷害,美國當事人可以在美國法院直接起訴這些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因此,只有當外國政府資助恐怖行為導致美國公民受傷或者死亡時,才構成主權豁免例外。這在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在得克薩斯州聯邦地方法院的第二起“集體訴訟”案中,原告根據網上謠言認定中國“未能保護被禁止且非法的生化武器,對其意外洩漏也未能提供充分保護”,因而需承擔巨額賠償責任。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斷,令人啼笑皆非,怎有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國家主權豁免的例外?

  至於商業例外,在本案也不存在。雖然美國在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司法豁免上奉行限制豁免主義,國家豁免僅適用於外國國家主權性的公行為,而不適用於商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政府交易行為,如果外國政府作為平等的民事或商業主體參與商業活動或交易,因該商業活動或交易產生的糾紛可能不能享受美國法院的司法管轄豁免,但是,在這兩起案件中,被“指控”的中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政府行為無疑屬於政府公共管理行為,沒有任何商業屬性,即使按照限制豁免主義,也完全適用國家豁免原則;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任何基礎性的商業交易關係;中國政府的抗疫行為與美國法院也沒有最低限度的聯繫。這些都不滿足限制國家豁免權的商業例外的適用條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