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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數據要素有效參與價值創造和分配
http://www.CRNTT.com   2020-01-29 09:14:34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隨著信息技術深入發展和深度應用,數據已經成為生產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新生產要素。如何促進數據要素有效參與價值創造和分配,是信息時代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數據之所以能創造價值,一方面是因為它能提高經濟運行體系中原有要素的價值轉化效率,促進生產效率提升;另一方面是因為數據本身就能產生新的價值。比如,數字經濟的發展及業態創新本質上就是基於數據信息的價值創造。但數據創造價值的功能並不能直接實現,數據要素也不能直接參與價值分配,而是要經過數據創造、加工並傳輸給數據要素使用者後,才能創造價值、參與價值分配。由此可見,在信息時代,能否掌握數據資源並將其有效轉化為生產要素,已經成為衡量一個企業甚至一個國家競爭力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產業體系最完備、製造業規模最大、信息化基礎設施領先的國家,每年創造出巨量的數據資源,是名副其實的數據資源大國。一些國際數據公司和數據存儲公司發布的研究報告表明,到2025年,全球將有近30%的新增數據資源來自中國。我國也是數據利用強國。2018年底,我國有10家企業名列全球互聯網上市公司30強榜單,在信息產業部分領域實現了從“跟跑”“並跑”向“領跑”的轉變。也應認識到,雖然我國數據資源豐富、信息產業發展迅速,但數據要素在創造價值並參與價值分配方面還面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和技術短板。比如,數據資源開放程度有限,大量數據資源處於“休眠”狀態;信息產業和數據應用部分環節、領域還存在被“卡脖子”風險;數據應用不廣泛、應用程度不深,數據價值衡量缺乏統一標準;等等。這些體制機制障礙和技術短板,嚴重影響了數據要素參與價值創造的效率和價值分配的公平性。

  盡快消除這些體制機制障礙、補齊技術短板,必須強化科技攻關,完善數據采集、轉移、使用等相關規章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一是解放思想,既不能因擔憂信息洩露而拒絕數據資源開放和交易,也不能把信息社會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都簡單地歸咎於數據資源的使用。而是要建立健全數據開放協調機制,加快實現數據共享,打破數據孤島,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穩步向社會開放。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升級信息化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城市千兆網絡和IPV6規模部署,推動5G示範工程和規模化應用,加快行業專用網絡建設,推進工業互聯網設施建設及相關標準的統一、推廣,不斷擴大數據創造和采集規模。三是加快數據資源確權立法,加強數據產權保護,打擊數據盜用等違法行為,建設線上線下數據市場,促進數據產權交易;研究和執行合理的數據使用規則,夯實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的制度基礎。四是注重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在鼓勵數據信息公開、共享和交易的同時,嚴厲打擊數據信息的非法收集、儲存和交易。五是完善數據創新鏈、產業鏈,大力支持數據信息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點發展基礎統計分析、風險感知和預測等競爭力偏弱的領域。六是加快推進學校教育、職業教育改革,使其符合信息社會發展需要,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來華就業、創業;同時,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完善引才、用才配套措施。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史丹(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鄧洲(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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