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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辦學制度 建設新時代中外合作大學
http://www.CRNTT.com   2020-01-13 15:03:23


 

  中外合作大學要從過去引進、追趕國外一流大學的模式轉變為創新、引領示範模式。需要從戰略高度重新定位,對中外合作大學的發展進行整體思考。

  從國家戰略高度加強中外合作大學頂層設計,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的新定位。將中外合作大學的定位從教育合作上升到國際化人才培養和促進中外人文交流的國家戰略高度,提前布局國際化人才培養戰略,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的戰略地位和發展方向。目前中外合作大學合作的國家還不夠多元,應適當放開國內高校與更多國家開展合作辦學,鼓勵適度發展。從國家戰略高度提出鼓勵合作辦學的國家和地區,積極鼓勵從小語種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選擇的一到兩所有聲譽、有特色的高校,合作舉辦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合作培養人才,促進人文交流合作。

  盡快完善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改變目前分割管理和不同法律法規各管一面的狀況,協調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與其他相關配套法律、國內各種部門法以及國際法相關規則的關係。建立多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協調。盡快制定內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的有關政策法規。

  對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學進行單獨管理。在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予這類學校更多的探索空間,在專項經費申請、項目申報、課題申報、學術榮譽申請、獎(助)學金申請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高校同等資格。

  建立國外高校的准入標準及中方高校的合作規範。探索建立國外高校與國內院校合作辦學的准入方式和准入標準,明確合作辦學審批評議指標體系,提高審批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對進入我國的外國高校辦學資質認定與評估,從源頭上把控引進教育資源的優質性和適切性。設立合作辦學引進學科的專業指導目錄,由政府或授權機構按年度制定頒發中外合作辦學的引導性學科專業目錄,明確我國重點需要(予以優惠)的短缺專業、不鼓勵也不限制的一般性專業、需要適度限制的專業、嚴格限制的專業,從而避免重複引進,保證引進質量。制定教師准入標準,建立外籍教師資格的審查制度。鼓勵、引導合作雙方高校在辦學水平、辦學特點、辦學實力、發展理念、發展需求、學科專業等方面“門當戶對”、強強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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