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切實保障女性權益
據了解,2017年12月,原國家衛計委曾對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籲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權限制”的建議作出答覆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廣泛深入調查,加強研究論證,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單身女性的合法權益。
王岳認為,對於女性生育權應該予以保護,特別是因為現在人們的結婚年齡越來越大,潛在生育能力有所衰退。從國民素質角度來看,凍卵還是有一定意義的。還有像某些明星那樣選擇去國外做凍卵,現在法律法規也無法約束,從而會有更多年輕女性選擇去國外做凍卵。
鄧勇認為,對單身女性而言結婚是其自主選擇的事情,生育權也是女性的基本權利。因此單身女性選擇冷凍卵子保障其生育權,具有一定正當性及合法性。
“要改善人口老齡化狀況,保證未來單身女性生育權,不能對冷凍卵子在社會倫理、法律法規等方面帶來的影響避而不談,而是需要不斷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在社會倫理方面進行深入探討,採取措施積極應對。”鄧勇說。
王岳認為,對於凍卵可以適當採取更寬容的態度,由禁改為限,比如給冷凍卵子設定前提條件,而這需要法律層面的調整和完善,“可以考慮制定單獨的人工輔助生殖法,或者考慮在現有母嬰保健法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以更好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對於冷凍卵子的管理,鄧勇認為,可以參考冷凍精子的相應管理辦法,建立卵子庫,由地方政府和衛生部門監管,這樣既可以禁止卵子買賣,又能便於單身女性查詢其冷凍卵子情況。而對於做過凍卵的女性,如果已經完成其生育意願或出現突發狀況死亡後,剩餘卵子可以無償捐贈他人,其具體管理方式可參照現有器官捐贈相關管理規定。
“對於冷凍卵子可能存在的醫療問題,例如冷凍卵子復甦授精後的活產率,促排卵、取卵過程中存在的醫療風險,後期胚胎可能存在的問題,解凍卵子所必須的條件等,應由相應輔助生殖機構進行充分知情告知,並由相應機構進行監管。”鄧勇說。
鄧勇還建議,為保證凍卵所生子女的相關權益,可以限定女性在結婚後才能復甦使用卵子,以保證凍卵所生子女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並且復甦卵子前可對卵子提供者進行身體與心理健康評估。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