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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惡意舉報行為可啟動反向調查程序
http://www.CRNTT.com   2019-09-04 17:50:22


  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天津市紀委監委出台《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處置惡意舉報行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信訪舉報秩序,及時為受到惡意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激勵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

  《辦法》適用於在受理信訪舉報,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工作中對惡意舉報行為的處置,明確了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審慎從嚴、不枉不縱,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嚴格程序、及時澄清等原則。

  對惡意舉報行為的調查程序進行了細化和完善。《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在研判舉報內容、處置問題線索過程中,對存在匿名、多頭、重複等惡意舉報行為的,以及內容嚴重失實,確為打擊報復、誣告陷害、造謠傳謠、惡意中傷幹部等惡意舉報的,可啟動反向調查程序。啟動反向調查程序需經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調查部門應依紀依法採取審查調查措施對惡意舉報人開展調查。

明確了為被舉報人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辦法》明確,調查部門應當根據個案實際綜合考量,結合造成影響範圍,可採取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本人發函反饋、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說明情況、召開會議澄清說明、向社會公開通報說明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必要時可將惡意舉報人追責處理情況一並通報。《辦法》對惡意舉報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了明確要求。對經調查認定確屬惡意舉報的,應當依據調查核實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舉報人進行嚴肅處理。

此外,《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監督推動各級黨組織自覺履行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職責,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抵制惡意舉報行為。同時,加強社會宣傳和教育,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實事求是反映問題,依紀依法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信訪舉報秩序。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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