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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和平統一論”的創新思維與核心意涵
http://www.CRNTT.com   2019-06-03 00:19:17


 
  香港與澳門的先後回歸,為中國國家統一增添了有力砝碼,而台灣問題的解決,事關中國最終完成國家統一大業。中國夢是一個偉大的夢,是13億大陸同胞與2300萬台灣同胞共同期盼的夢。台灣夢、兩岸夢與中國夢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台灣夢、兩岸夢實現了,這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極大的鼓舞性與推動力。在這裡不妨設想一下,若“台獨”勢力分裂兩岸的圖謀得逞,台海兩岸處於衝突、衝撞、對抗的態勢,甚至有可能跌入戰爭邊緣,那民族復興的宏偉目標從何談起?!“‘統則強、分必亂’,這是一條歷史規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命運緊密相連。台灣的前途繫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對台灣來說,這是福音、是歷史機遇”。“要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高度把握兩岸關係大局。中國夢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夢,需要大家一起來圓。要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實現國家統一”。“兩岸同胞都是民族復興的參與者、推動者、獲益者。兩岸同胞願望不可違,民族復興大勢不可擋”。

  由上所述,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緊密相連,妥善解決好這一重大問題,就不能將台灣問題僅僅停留在,或局限在處理上世紀40年代中國內戰所遺留的問題這一歷史標的,它與振興中華、民族復興相融相連。將台灣問題提升到如此高的新的高度,就賦予它更深刻更豐富的新的定位與新的內涵。

  三、“和平統一論”的重要特徵

  一、始終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總方針不動搖。

  “一國兩制”既堅持單一制國家慣例,又吸納複合制國家內涵,其實質是將這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結合起來,形成了一種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型國家結構模式。儘管多年來“台獨”勢力想方設法對“一國兩制”極力汙名化、妖魔化;儘管四面八方“學者”曾提出不下百種統一模式,如“邦聯”、“聯邦”、“一國三制”、“一中兩憲”等方案;習近平總攬大局,明確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中國國家統一最佳方式。在事關國家統一的大是大非面前,絲毫不可含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空間與餘地。

  二、解決台灣問題,既有時限性,又無具體時間表。

  關於時限性:習近平在“1·2”對台重要講話中講得一清二楚:“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新中國建國百年應該是台灣問題終結的最後時限。有了時限性,可明确肩負重任,加快推進兩岸統一進程。

  關於無具體時間表:任意主觀設定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時間表,一是缺乏科學性,二是既然倡議兩岸各界充分民主協商,怎可尚未協商,就先主觀武斷下結論?

  三、探索“兩制的台灣方案”,更多的是考慮台灣的尊嚴與現實。

  港澳回歸,解決殖民地問題,無需在主權問題上徵求英、葡的意見,北京一家說了算。解決台灣問題,兩岸都是中國人,不存在主權問題,但也不是由北京單方面提案,台灣需要扮演關鍵角色。兩制下如何授權與分權,需要兩岸共同協商達成。

  四、“習五項”(習近平“1·2”對台重要講話)將“江八條”、“胡六點”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將胡連會達成的兩岸關係共同願景,化為具體、務實、可行的路線圖。

  大陸希望先由兩岸不同黨派、各界人士坐下來探討,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性安排尋求最大公約數。待到互信纍積到一定程度,水到渠成,再安排進一步開展有關國家統一的民主協商。也就是說,統一不是大陸來統一台灣;更不是台灣來統一大陸。而是兩岸雙方經充分民主協商,共議統一。如此安排,可使台灣方面消除不必要的戒心與疑慮,兩岸協商統一的進程更為穩妥,更為務實。

  五、由於蔡英文當局至今仍頑固堅持“台獨”立場,斷然拒絕“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兩岸的協商運作以民間為主,繞過台灣當前的執政當局,不再在“九二共識”以及“一中各表”等問題上糾纏。“兩制的台灣方案”最終取決於北京。

  六、明確闡明“不放棄使用武力”,主要是針對外部勢力的干涉及極少數“台獨”分子瘋狂挑釁,而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所謂“武力”,不是為統一而啟動,而是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的外部勢力及“台獨”分子危害國家主權的行動才保留,確保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不受損傷。

  七、大陸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主動權與話語權。新時代“和平統一論”展現的是時不我待,衹爭朝夕,敢於擔當,敢啃硬骨頭精神。北京已擘畫出統一的路線圖,開始全面加速推進統一進程。

  四、“和平統一論”的核心意涵

  習近平新時代“和平統一論”最具有創新思維、最引人高度關注的是習近平對台五項重要政策主張中的第二部分,即“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當和統理論具體用於指導統一實踐,對其最為重要的核心意涵之一——民主協商必須深刻理解、領會。而民主協商與政府或當局協商最大的不同在於,民主協商泛指全社會協商,其參與的人數最多,民意基礎最為廣泛,所具有的代表性最強。它不拘形式,衹求內涵,是最充分、最平等的政治協商。

  一、民主協商的基本立場:“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民主協商的基本立場。這個科學構想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脫離這個立場,不是不切實際,就是混淆是非,都不會成功。

  二、民主協商的島內對象:認同一個中國原則的台灣任何政黨、團體及各界推舉的代表性人士。

  三、民主協商的啟動時間:習近平“1·2”講話發表之日,就是民主協商開啟之時。

  四、民主協商的關鍵所在:

  (一)如何切實解決台灣方面關切:

  1、兩岸統一前,台灣方面最大的關切是兩岸究竟如何定位?如何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等高度敏感的政治協議?

  2、兩岸統一協商,台灣方面的關切將更多,如(1)國家稱號:國家統一後,中國的全稱是什麼?“中華民國”還存在嗎?(2)憲法問題:一個中國,兩個地區,是通用一部憲法?還是台灣另外起草一部憲法性文件?(3)國際參與:兩岸統一後,台灣與大陸是否可以在聯合國各擁有一個席位?台灣是否可以參加所有的國際組織?(4)軍事問題:統一後,台灣還能保持軍隊嗎?能否自行向外採購武器等?

  (二)必須清楚瞭解兩岸協商方案,指的是中國統一的台灣方案,而決不是各種變相的“台獨”方案,也不可能是“維持現狀”的永久安排。

  (三)“兩制的台灣方案”對“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做了更清楚的界定:

  “九二共識”是國家統一前兩岸所達成的政治共識,這是雙方互信的基礎。關鍵在於堅持一中原則,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

  “一國兩制”是國家統一後的制度安排。關鍵在於一國之下存在的兩種政治制度,兩制共存共融共同發展。

  (四)對台統一方略以經濟發展為引力,通過單向式的兩岸融合進程,逐漸一步一步使得台灣融入“兩制”架構,進而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大業。

  (五)“和平統一論”強調對台方針政策的推行,以人民為重心,以操之在我的方式推進統一進程。要堅守四條底線:一個國家,一部憲法,一個中央政府,一支軍隊。

  五、以“和平統一論”推進和平統一實踐

  “和平統一論”的最大成果體現在能有力地推進和平統一實踐。為推進和平統一實踐,必須切實做好以下幾項重要工作:

  一、儘快建立兩岸政治協商平台

  面對台海現狀,為避開目前堅持“台獨”路線的台灣當局的干擾、打壓,協商平台暫不宜以官方身份出現。

  二、充分探討“兩制的台灣方案”

  充分探討“兩制的台灣方案”,是政治協商平台最主要的功能,而這方面的探討強調要充分、民主,確保台灣民眾有直接參與的機會。大陸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案,但同時也需傾聽台灣提出的方案。雙方可以根據各自的需求,相互做出調整與妥協,從而最大限度地照顧兩岸雙方的利益要求以及各方面關切。在探討中,要讓台灣民眾確實明白一個道理,凡統一衹有兩種模式:主動統一與被動統一。而這兩種模式對台灣的意義十分不同。主動統一,台灣可提出各種條件,與大陸談判籌碼多,因此獲益就大。被動統一,更多體現的是大陸意志。台灣會失去更多獲益機會。

  三、通過對外宣傳的各種機會、形式,讓國際社會充分認識到中國統一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與迫切性。同时以法律的形式莊嚴承諾統一後中國會尊重各國在台的一切合法權益。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5月號,總第2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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