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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最牛女處長”索賄千萬被判無期
http://www.CRNTT.com   2018-09-30 17:14:59


  中評社北京9月30日電/證監會“最牛女處長”李志玲受賄案終審落判。9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處李志玲無期徒刑的判決。

  裁定書顯示,李志玲個人或夥同其前夫喬東方收受、索要財物價值數千萬元 ,除了現金,涉案財物還包括奔馳汽車、浪琴手表等。

  此外,二審認定,李志玲夥同喬東方以推銷國畫、油畫、瓷器等藝術品為名,共同向某集團索要賄賂款共計3244萬元。

  收CEO送的奔馳車並索賄,辯稱兩人系情人

  1973年生的李志玲,曾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二處主任科員、審核四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監管六處處長,主要負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申請的財務審核。

  據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道,李志玲因手握重權,加上作風“比較凶”,只願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被稱為證監會“最牛女處長”。

  法院認定的六起受賄或索賄事實,均和公司再融資有關。

  例如,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9年間,李志玲為浙江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再融資提供幫助,2009年11月,她夥同喬東方共同收受時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過某給予的800萬元;2014年間,李志玲為某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收受某公司通過某資產公司業務總監鄭某給予的浪琴牌手表2塊。

  此外,2007年至2014年間,李志玲為某集團下屬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收受時任某集團首席執行官李某給予的奔馳牌汽車1輛,並向李某索要540萬元。

  關於收受奔馳車和向李某索賄,李志玲在一審判決後上訴稱,她與李某系情人關係,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系民間借貸並非索賄,涉案奔馳車也不應認定為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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