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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最牛女處長”索賄千萬被判無期
http://www.CRNTT.com   2018-09-30 17:14:59


 
  對此,法院認為,李志玲長期控制、支配涉案車輛,足以證明其具有收受該車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此外,她明知自己的職權能夠制約李某任職的某集團下屬公司再融資,向李某借款後拒不歸還,應認定系以借為名索賄。

  和前夫強賣字畫,被認定索賄超三千萬

  裁定書顯示,2015年6月19日,李志玲、喬東方在珠海度假時被抓獲歸案。次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因李志玲配偶違規買賣股票,決定對她作出行政開除處分,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機關。

  李志玲和喬東方曾是夫妻。根據裁定書,兩人均稱自2008年起就分居,但直至2014年3月15日才辦理離婚手續。而在離婚前不久的2013年6月至7月,證監會紀委相繼收到對李志玲配偶喬東方違規買賣股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舉報,當年7月31日,證監會紀委對李志玲進行了約談。

  二審裁定中,法院認定李志玲和喬東方共同犯罪的事實有兩項,除了2009年11月兩人共同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800萬,另一項是在2007年至2014年間,李志玲為某集團的下屬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其間夥同喬東方以推銷國畫、油畫、瓷器等藝術品為名,共同向某集團索要賄賂款共計3244萬元。

  據公開報道,喬東方曾經營古董字畫生意,曾有文章稱,他所註冊的公司是國內第一家私營拍賣企業,而其拍賣的物品多數是海外回流的,喬東方說他“是一個真正的收藏家”。

  根據裁定書,李志玲當時是證監會負責某集團下屬上市公司再融資財務審核的工作人員,她與喬東方接觸該上市公司再融資負責人葉某後,喬東方成批量向該集團出售國畫、油畫等物品。

  交易過程中,雙方既不出具貨品清單,也不出具收貨憑證,雙方沒有書面合同,也不要求真偽鑒定。葉某作證稱,送畫後,李志玲、喬東方還向其催要錢款。

  法院認定,涉案某集團並無主動購買作品的真實意願,對藝術品的真偽和價值漠不關心,雙方僅是將涉案藝術品作為輸送利益的媒介和掩飾。因此,喬東方夥同李志玲在違背對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利用李志玲在證監會的職權,強行推銷大批量的藝術品後不斷追索貨款的行為應認定為索賄,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無需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受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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