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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榮《大時代的巨變》書摘—兩岸新聞交流
http://www.CRNTT.com   2018-08-16 00:13:42


李建榮於1990十月底在北京機場前留影紀念。(照片:李建榮提供)
 
  1991年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峰,以採訪“閩獅漁事件”為名首度到台灣。半年後,中華工商時報社社長等三人也到過台灣交流訪問。但這都是個案的交流,單向的交流。大陸第一批記者團入台參訪這個邀約遲到1992年9月5日至12日才實現,距離台灣第一個正式記者參訪大陸,已經晚了快兩年。其實大陸記者團入境台灣,也不是一帆風順,開綠燈。他們的首次訪問就像為了閩獅漁事件到台灣的大陸紅字會秘書長曲折的名字一樣,真是有夠曲折。

  目前為大陸國台辦秘書局長的楊毅,當時服務於中宣部,負責具體操辦首批大陸記者團組團的業務。畢竟大陸記者第一次正式組團到台灣採訪,這是海峽兩岸新聞交流的大事,雙方都不敢馬虎。這個邀訪的聯繫安排作業長達8、9個月,這個耽誤有台灣內部海陸兩會的矛盾,對於應由海基會邀請還是由台灣媒體邀請有一番內部的爭執與協調,另外還有一個主要障礙是,在台灣的刑法100條未修正前,主管部門要求大陸人士入台必須填寫脫離共產黨宣告書、並據實填寫黨籍相關資料。

  因為較為開放進步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審議速度不如預期,而當時現行的刑法100條仍規定“涉嫌預備內亂罪”,一經有人檢舉、告發,台灣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受理。大陸方面認為這是政治敵視性規定,對大陸記者入台的人身安全沒有具體保障。

  另外,在出發前突然又冒出的一個問題是“行政院新聞局”預備發放的“大陸地區傳播媒體參觀訪問證”證上有兩處出現“中華民國”字樣。大陸方面因此以中國記協發給台灣記者採訪證只有加蓋中國記協的公章外,並無任何政治性字眼,中國記協書記處書記王哲人特定表明立場,大陸新聞界不會接受此一證件。另外雙方對受邀媒體的單位人數,也是幾經波折才定案。

  海基會於91年11月底提出“邀請大陸地區新聞從業人員訪台計劃”,擬邀請大陸25名包括通訊社、廣播、電視、報紙及記協的人員訪台,名單由大陸推薦,但希望以資深記者為先,時間訂在92年1月20日左右,但最後成行已是中秋前夕。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調往返函件20餘封,這中間可以發現當時台灣方面為突顯“中華民國”的主權,因此在法律未修改前以及記者證件上都有盤算在裡邊。

  關於共產黨員的問題,3月26日兩會利用工作會談機會,海協會及大陸國台辦“新聞局”楊毅等有關人士與海基會副董事長許惠祐及何良武等人進行非正式商談。許強調因為法律尚未修改,因此無法做出具體承諾,但是海基會一定會“善盡主人的義務,不會給自己為難”,並反覆舉例隱晦說明大陸記者入台後不會發生被起訴、中途強制離台等情況。後來有關共產黨員的爭議交涉也暫擱置。

  但印有“中華民國”字樣的採訪證,在9月5日抵達下榻的中泰賓館夜晚,海基會綜合服務處長張全聲捧了一袋記者證到翟象乾團長的房間,但翟象乾未接受,並表示不領證、不配戴,張全聲則表示理解,放了袋子就走人,這也可以說明辦事者的為難。

  大陸記者團到台灣訪問參觀是當時的盛事,台北的新聞界都派有專人全程採訪同行的一舉一動。大陸官方新聞媒體首次進入台灣寶島,親手、親口從台灣把新聞發回大陸,這是大陸媒體的首創紀錄,也是兩岸新聞交流進入新的里程碑。

  話說90年代台北方面的大陸政策,當時的“新聞局長”邵玉銘就主張兩岸交流新聞文化為先,但時至今日,尤其是民進黨執政期間,還一度停止人民日報與新華社派員到台灣採訪,直到台灣二度政黨輪替,才又恢復禁令。

  新聞交流在20年前不論在各領域、各層次都走在兩岸交流之先,但近10年則有落後的趨勢,這是值得台北與北京方面好好深思的地方。畢竟,新聞界是兩岸溝通重要的橋樑,常駐記者就如同三通直航,這是勢不可擋。所謂事在人為,大家都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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