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開展與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聯誼。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及時向港澳委員通報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組織開展考察調研。圍繞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舉辦有關活動。加強同港澳政團、社團及代表人士聯誼交往,促進內地與港澳各領域交流合作,推進港澳青少年赴內地體驗學習、研修考察,推動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力量發展壯大。貫徹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行徑。深化政協委員與台灣民意代表機制化交流,加強與台灣基層一線和青年一代交往交流,厚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民意基礎。加強與海外僑胞聯繫,維護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五)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按照國家外交工作總體部署,繼續開展高層互訪。發揮政協專門委員會、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優勢,同各國相關機構、相關國際組織開展多層次、寬領域交流合作。就改進和加強我國衛生援非工作、夯實共建“一帶一路”人文基礎、推進更深層次更高水平雙向開放等提出意見建議。開展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加強政協外宣工作,重點介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宣傳當代中國價值觀念、制度優勢和發展成就,闡釋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的中國主張、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努力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六)推進人民政協工作在實踐中深化發展。認真總結中共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事業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的寶貴經驗,深化規律性認識,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發揮政協專門委員會在政協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政協機關服務能力和水平,改進提案、大會發言、視察調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資料、學習和新聞宣傳等經常性工作。貫徹中共中央部署要求,嚴明紀律,配合做好全國政協換屆工作。從嚴要求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中的中共黨員,抓好政協委員和機關幹部兩支隊伍建設,以黨的建設新成效帶動政協自身建設取得新進展。加強對地方政協工作的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