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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蔡政府“不當黨產條例”的法理謬誤與背後居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7 00:36:22


 
  簡言之,大法官們的意思就是:“要小小一個台灣地區,償還全中國的債務,對台灣地區而言太不公平。”然而,當時的台灣,也同時享用了全中國的資產,這是否也屬於不公平之事?台灣地區數十年來對相關議題,司法、立法、行政當局的集體“甩鍋”行徑,令人不得不感嘆,所謂的“轉型正義”,遇到大陸永遠會轉彎。

  再者,法條中“國家統一前”,這種用語,應該要建立在台灣政府有積極促成兩岸統一的各項舉措,才能成立。試問,從李登輝到蔡英文,台灣有哪一位領導人,有真正為兩岸統一鋪平道路?事實上,台灣政壇,無論藍綠兩黨,都抗拒與大陸進行統一。那法條的“國家統一前”,只是一紙虛文,是政府用來惡意賴帳的託辭。

  台灣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儲備黃金超過一千萬兩,外匯也超過一千億美金。有此雄厚的經濟基礎,不應繼續主張上述債務過於沉重。轉型正義,必須一體適用,斷無忽視自身責任之理。曾購買政府200億台幣黃金公債的國民黨,某種程度上也是此法的“受害者”。台灣當局如真想展現足以受人尊敬的民主法治,則應與大陸當局協商處理上述債務,修改或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這個政府推諉塞責的惡法,就勢在必行。甚至比清算單一政黨黨產還重要。

  二、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新紐倫堡法案”

  不當黨產條例最具爭議的,主要是第四條第一項:“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以及第五條第一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佈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兩條文短短156個字,徹底展現出與東德“政黨暨政治團體法”完全不同的政治內涵。

  (一)前東德清算了包括制定法案的“基民盟”在內所有政黨,而不當黨產條例僅僅清算了國民黨,“解嚴後”才備案的民進黨卻完全脫離調查,有“針對性立法”之嫌。(二)“推定為不當財產之取得”屬於有罪推定。而東德法規依舊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三)東德以1989年10月7日為“終期”往後清算,理由是“主要係因在這一天之後,其黨已完全喪失統治權,而無法回復。”⑨而不當黨產條例,則是以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十五日乃日本投降日,以這個時點為“始期”開始清算。相較之下,後者不只無視了國民黨近二十年的民主轉型,其始點也頗有“為日本帝國復仇”的皇民心態。

  實體法部分尚且如此,程序方面就更為糟糕。須知,東德同樣為不當黨產清算設立了委員會,但是也直接明白的表示,一切調查都必須遵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進行。然而,依據不當黨產條例,在“行政院”底下所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則完全沒有相關的規範,僅在第十一條中,簡略的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且第十一條所列出,委員會委員得為之各項行為中,直接寫明他們不受其他法律所規範。無論是調查、訊問、命當事人提供資料清冊等,完全不需要經過法院同意就可恣意為之。這等於是給予這個機構極大的權力,可以說是一個徹底獨立於司法系統的“獨裁怪獸”,是一種伐害人權的機關。

  納粹德國過去通過“紐倫堡種族法”,界定了何為“猶太人”。從此之後,所有針對猶太人的控制與殘害,諸如沒收財產、禁止從事某些行業、“猶太星”身分鑑別等,都是從這部“母法”所出。“不當黨產條例”之內容,就如同紐倫堡法案一樣的具針對性。除此之外,還在“立法院”審議中的“促轉條例”,其法案內容,甚至針對“威權時期”的警察、檢察官與法官進行審查⑩。筆者可確信,不當黨產條例只是開頭,未來民進黨勢必會推出更多無視法律程序與正義的惡法。只為了徹底消滅國民黨,確保長期執政。

  結 語

  過去,民進黨試圖以“修憲”手段,達成“法理獨立”的目的。卻因為美國與大陸的強烈反對而取消。如今,他們口中說會尊重“憲法”,實際上是改用“修法”以及“釋憲”的手段,對於台灣內部藍營以及親藍營的勢力,以“轉型正義”的大旗進行全面的清算和打擊。民進黨同時運用“法律”、“歷史”、“政治”三種手段,用小刀細細割除的手法,宛如“淩遲”一般的鬥爭手段愈見細緻,除了藍營必須從選戰失敗後的一蹶不振中清醒並嚴肅應對外,大陸方面也該小心這種從細部著手,看不見“台獨”痕跡的“法理台獨”。兩岸藉“不當黨產條例”,重建國共內戰的真實過往,釐清各方的法律責任與權利。只有如此,真正的“正義”才會降臨在兩岸中國人身上。

  註釋

  ①摘錄自吳興鏞(2007),《黃金檔案》,頁xviii-xxi

  ②運台黃金使用簡表(亓樂義整理)http://camera.chinatimes.com/PhotoView.aspx?fid=13684&pid=177153

  ③從投資公司到“官辦商行”: 中國建設銀公司的創立及其經營活動  作者:鄭會欣 ,頁227

  ④台灣不教的中國現代史  作者:袁浩 頁82

  ⑤台灣不教的中國現代史  作者:袁浩 頁92,取自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法幣、金圓券與黃金風潮》

  ⑥以“預支軍費”為名簽訂草約 蔣下野前 搬走國庫一半現金 作者:亓樂義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goldfile/series-cnt0328ct02.htm

  ⑦李宗仁想拿回黃金 “一談錢大家緊張”作者:劉正慶 https://tw.news.yahoo.comB5-20110330-120400-394.html

  ⑧不是空手來台!國民黨稱找到200億黃金債券 作者:周志豪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1905282

  ⑨德國處理前東德政黨、附隨組織和人民團體財產之經過和結果 作者:黃世鑫/國立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新世紀智庫論壇第73期/2016.03.30 p.36

  ⑩拒九二共識擁抱深綠 蔡政府手中還有4顆未爆彈 http://www.chinatimes.com/cn/realtimenews/20160822001905-260407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6年10月號,總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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