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今天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發布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介紹《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據悉,去年10月10日,兩文件曾公開徵求意見,發布會將公布修改後的正式實施內容。
2015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結束,兩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網約車到底以何種監管方式實現其合法化,新規對乘客、網約車、運營平台以及傳統出租車和企業產生哪些影響?今日發布會後,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將會做出詳細解讀。那麼,去年徵求意見稿發布後,哪些問題爭論最大,此次修改後的《暫行辦法》最大看點有哪些呢?
網約車輛運營8年必須報廢?
據了解,去年公布的《暫行辦法》提到,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其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根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也就是網約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後也要遵從該標準。
去年交通部1個月的意見征集中,轉變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占所統計意見中數量最多,8年報廢期也成為爭論最大焦點。部分專家認為,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平台應該登記為營運車輛,但8年報廢期應該更改,由於部分網約車並不是專職運營,因此應改為按照實際運營里程進行報廢,這樣減少兼職司機進入網約車平台的顧慮。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在長達近1年的討論修改中,該問題引起專家組以及各部委協調會議的充分的討論和重視,網約車登記為營運車輛後的報廢年限或將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