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0日電/隨著哈爾濱當地調查組道歉、幾十起投訴指向涉事飯店、飯店老板失聯,哈爾濱“天價魚”事件的真相,在擾攘多時後終於輪廓漸顯。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一紙《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還明確在2016年底前將旅遊市場執法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表示支持媒體曝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事件,還指出對影響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實行督辦問責制度。
走了“38元大蝦”,來了“天價魚”,下次還會有什麼樣的宰客風波?在公眾的“宰客焦慮”被引爆的情況下,國辦引發的《通知》,或許有望給宰客現象畫上休止符,也能起到些許紓解焦慮的作用。其中無論是其對制定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的要求,還是明確對這類重大事件實行督辦問責制度,都極具現實針對性。
正如青島38元大蝦事件被認為毀了山東耗資數億元打造的“好客山東”形象一樣,“天價魚”事件儘管眼下事實細節仍待廓清,可其影響也很惡劣,也呈現出“一條魚毀了一地旅遊形象宣傳”之勢。而這起個案性宰客事件之所以會引發這麼大的輿論波瀾,究其原因,在於幾點:一者,旅遊地宰客現象容易觸碰到公眾“共鳴燃點”,而這起事件中,“萬元魚”的關鍵詞光從字面上看,就給人以“宰客想象”,而當地警方接警後的現場處置和相關的初步調查結果,都難言公正,也為事件繼續發酵提供了燃料;二者,以“網帖曝”為主要形式的“維權+互聯網”,彌補了傳統旅遊維權方式過程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等問題,在公眾“共情能力”的助推下,這類宰客事件的傳播度想不廣都難。
而這,既折射出國內旅遊宰客坑客市場亂象之普遍,也暴露了很多地方在宰客事件特別是典型個案處理應對上的乏術。就拿“天價魚”事件來說,這雖然只是起個案,可卻儼然全方位地呈現出多個部門的工作紕漏。
比如,針對糾紛中出現的打人、脅迫現象,當地警方不應只是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拿“解決不了先拘了”來息事;398元一斤魚價格是否合理,涉事飯店有無做到誠信公平交易,又在物價局、工商局的職責範疇;飯店工商登記名稱中不含其標榜的“野生”二字,餐飲服務許可證也已到期,其無涼菜間、無洗消池,又牽涉到工商、衛生部門監管執法不到位;飯店疑開假發票逃稅,又涉及稅務部門;有導游和司機拉客消費疑從中獲取提成,也是旅遊部門監管之責;而若飯店售出的真是野生鰉魚,那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也該介入,畢竟野生鰉魚是國際瀕危保護動物,限量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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