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安排下屬在吉林油田分公司所屬油氣田區塊中挑選了中窪北油田區塊(下稱中窪北)、農安構造北高點氣田區塊(下稱農安北),2004 年9 月直接與周鋒實際控制的北京宏元達公司簽訂合作開發中窪北、農安北區塊合作開發合同。
據了解,兩個區塊中,農安北區塊沒有探明儲量,僅有控制儲量,不符合對外合作開發條件,按規定不得合作開發。
截至2013年10月,宏元達公司在上述油氣田區塊合作項目中,累計非法獲利2.14億元。
案件知情人說,為上級辦完差,王永春向蔣潔敏做了匯報,隨即蔣潔敏向周永康做了匯報。
2014 年6月30日,中紀委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永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同年8 月,王永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20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永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2015年10月13日,王永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公布的王永春罪名中,這一行尤為醒目:“在油田合作開發上為他人謀利。”
2004年夏,王永春在蔣潔敏的授意下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