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被用來跑關係
請老領導吃飯、溝通工作關係、上街買東西報銷……在“小金庫”建立後,深圳市消防局相關領導便找各種理由花錢。其中,410餘萬元被該局部分局領導及財務人員瓜分。
如局長謝卓浩用104萬元購買海南黃花梨家具自用,貪污現金50萬港元及價值10萬元人民幣的購物卡。副局長劉躍紅用15萬元購買紅酒,7.8萬元購買紅木家具,貪污現金21萬港元等。
與此同時,“小金庫”的錢還被用來“打點”關係。為了項目能順利通過審核立項,逃避監管,深圳市消防局向深圳市發改委和深圳市財委相關部門個別主管人員送錢送物。
為了裝備預算的執行權歸屬問題以及申請食堂改造項目立項,謝永春先後送給時任深圳市發改委投資處副處長的王某峰10萬元、15萬元。每年中秋、春節,謝永春等都分頭帶著紅包到市發改委、市財委拜訪,有時只要有業務接觸的見人就發,甚至連具體發給誰了“都不記得”。
“深圳的消防體制是公安編制。”謝卓浩和劉躍紅均表示,因此“和上級部門溝通、搞好關係”是消防局“小金庫”設立的重要借口和開支之一。
涉案人員曾“對抗調查”
“小金庫”問題暴露後,一些涉案人員隱匿證據,訂立同盟,對抗調查。案發當晚,該局分管財務的領導匆忙與謝永春商討對策,統一口徑,並銷毀“小金庫”的賬本,轉移贓款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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