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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自行設計學位證書 不能使用國徽圖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5 09:40:52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昨天,教育部網站消息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出關於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

  發布

  學校需報送學位授予信息

  明年1月1日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通知強調,學校需要報送學位授予信息,信息主要包括:學位獲得者個人基本信息、學業信息、研究生學位論文信息等。信息報送內容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學位授予單位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得使用國徽圖案。

  通知中,除了對學位證書的製作要求、學位信息的報送作出規定外,還明確了學位授予單位、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分別的職責範圍。

  比如,對於學位授予單位來說,主要負責設計、製作和頒發學位證書,收集、整理、核實和報送本單位學位授予信息,確保信息質量等。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則主要負責本地區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的監督管理,查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本地區學位授予信息的匯總、審核和報送。對本地區學位授予信息的更改進行審核確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的則是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的規範管理,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和工作要求,指導查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工作;學位授予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學位證書信息網上查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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