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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駁斥東條英機:“殺二百萬人是自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2 10:32:45


 
  1941年11月5日,日本政府發出電報,指示駐美大使,分次向美國提出兩個方案,敷衍美國人。據此,11月7日,日本大使向美國遞交甲案。14日,美國國務卿赫爾正式拒絕甲案。6天後,日本遞交乙案,同樣遭美國拒絕。但為取得偷襲的最佳效果,談判仍舊繼續進行。
 
  11月5日發出的電報,證明東條英機是發動太平洋戰爭的罪魁禍首。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布列尼克認為,日軍對珍珠港的攻擊“並非偷襲”。檢察官反駁說:日本向美國遞交最後通牒是在日軍偷襲珍珠港1小時20分鐘以後。而且,偷襲後日本才播發了天皇裕仁的宣戰詔書。
 
  無論東條英機怎樣狡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還是認定了他的罪行。僅在“破壞和平罪”中,他就犯有對華實行侵略戰爭、對美實行侵略戰爭、對英實行侵略戰爭、對荷蘭實行侵略戰爭、對法實行侵略戰爭、18年間一貫為控制東亞及太平洋進行陰謀活動等6項罪行。判決書指出:“東條在1937年3月任關東軍參謀長,自此以後,幾乎所有的陰謀活動,他都以首謀者之一而與他人互相勾結。”“他對於日本鄰邦的犯罪攻擊,負有主要責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28名甲級戰犯共提出55項罪狀,而對東條英機的指控超過了所有的戰犯,除侵略蘇聯的“諾門坎事件”外,其他54項均有份。(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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