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 基層組織
城市街道(社區)、農村鄉鎮(村、組)、企業和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中建立的紅十字會為基層組織。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普及紅十字知識,開展人道主義的救助活動,舉辦初級救護培訓、群眾性健康知識普及及其他符合紅十字宗旨的活動。
第七章 特別行政區組織機構
第四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
第四十二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依照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結合特別行政區實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可參照本章程,依據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制定組織規程或組織條例,並報總會備案。
第八章 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四條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
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省級紅十字會可依法建立基金會,地方紅十字會可設立專項基金。
第九章 標誌 會徽 會旗
第四十八條 中國紅十字會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其使用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紅十字標誌標明性使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徽為金黃色橄欖枝環繞的白底紅十字。
第五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旗為白色旗幟正中央印制中國紅十字會會徽。
第五十一條 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統一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和會徽、會旗。
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旗、中國紅十字會會徽和會旗(樣式附後)以及會員證、團體會員標牌、榮譽證書等需用紅十字標誌的,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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