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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志軍律師:這幾年自殺貪官比被判死刑的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8 09:32:13


 
  據媒體公開報道,彭、胡履職期間“見縫插針,四處插手項目招投標”,不僅涉足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公路廣告,還染指“新時代廣告文化園”等房地產項目。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02年至2010年間,彭曙受賄人民幣1.8815億元,胡浩龍受賄人民幣1.7007億元、港幣10萬元,二人犯有受賄罪、貪污罪、洩露內幕信息罪等,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判決一個月後,中共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守盛在全國兩會期間向媒體表示,湖南對高速公路領域“塌方式腐敗”的反腐態度是“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有法律專家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彭、胡二人雖然均在上訴,但在省委的上述表態之下,湖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即便到了死刑複核層面,最高法院恐怕也會保持邏輯上的統一,予以核准。

  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盧建平看來,目前的反腐工作有兩個著眼點,“一個是底盤,一個是天花板”。而彭、胡的死刑判決,正是“底盤與天花板的相互適應”。

  按照盧建平的思路,目前經常提到的對腐敗“零容忍”,正是中共反腐的“底盤”。這個“底盤”表現在法律層面,就是對貪賄行為降低打擊門檻、擴大打擊面。2014年後,中紀委網站一周數人、甚至一天數人通報被調查問題官員的頻率,檢察機關一萬多人的職務犯罪查辦數量,都是對腐敗“零容忍”的明證。“但‘守住底盤’並不意味著每人都要判個十年八年。”盧建平說,對於大多數人,刑罰力度還是相對較輕。

  而反腐的另一重維度“天花板”,代表著重罪重刑的上限——也就是對最嚴重的貪賄行為適用死刑。“如果自始至終一個貪官都不死,會有人感覺反腐像哄孩子一樣,只是輕輕拍一拍。與零容忍的下限相比,上限就會顯得不協調,有些交代不過去。”盧建平認為,對彭、胡案的判定透露出一種態度:對於貪賄犯罪,少用慎用死刑不代表不用;必要時,死刑還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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