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去年中紀委已開始對“塌方式腐敗”地區追責。1月7日,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追究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相關黨組織責任”。
反腐重點
重點懲處“對抗組織審查”
【摘錄】 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中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
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行為作為審查重點,對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必須納入依規懲處的重點內容。
【解讀】 與二次全會、三次全會相比,五次全會的部署更為具體全面。
此前中紀委通報案件時,較少採用“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表述。不過自去年9月以來,該表述的頻率逐漸增高。
去年9月,中紀委通報原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五局副局長高劍雲的問題時指出,“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上周發布的春節前第二個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周報”,集中通報了4起有“對抗調查”情形的案件。
馬懷德認為,中央巡視發現的問題中,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以及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等,一直占有相當比例。因此,中紀委將“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列為年度重點,並將“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納入依規懲處重點,體現的都是“問題導向”,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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