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次全會相比,本次全會論述政治紀律時,直指“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去年12月,政治局會議部署2015年反腐敗時,要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接受採訪時表示,每年反腐倡廉的工作重心不完全相同,中紀委會根據形勢做出判斷。2015年的工作重點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位,主要是因為查處的一系列大要案表明,個別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
主體責任
“塌方式腐敗”追究領導責任
【摘錄】 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3類問題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包括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
【解讀】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其後召開的三次全會提出,“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五次全會對“主體責任”提出更高要求,明確提出“對頂風違紀者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黨委、紀委進行問責”。
馬懷德表示,公眾對於“問責”的理解,一直是重大災難事故的責任追究問責。而五次全會明確將對反腐倡廉問責,“對於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比如塌方式腐敗,是否追究黨委責任和領導責任?此前不是很明確,五次全會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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