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特區政改問題的決定, 香港社會上有人指特首普選框架偏“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指出,人大常委會決定中的規定,是“緊得有道理、合法理”,是在當前“時空條件下”最合適的,所以他不大贊成“袋住先”的表述,令人感覺像是“愁嫁的女兒”。人大決定“不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精品’。它也是一個‘靚女’,頂多是之前‘鎖在深閨人未識’”,應“見好就收”。
據《文匯報》報道,張曉明主任昨日在香港青年聯會第二十二屆會董會就職典禮上,發表題為《怎麼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普選決定》的講話。他表示,聽到一些香港朋友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個決定規定得比較“緊”,他表示理解,也認同“決定中有的規定是比較緊的”,但強調是“緊得有道理、合法理”。
兩三人出閘“有得揀”“有戲看”
張曉明又從提委會構成、特首候選人人數及“過半數出閘”等三個“核心要素”詳細分析人大的決定:
第一個要素是,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允許‘打開天窗說亮話’的話,無非是他們認為現在選舉委員會中的力量對比於其不利,於是就罔顧事實將選舉委員會‘污名化’。”
第二個要素是,行政長官普選時的候選人為2至3名。張曉明主任形容, 這足以決定普選一定有真正競爭,一定“有得揀”、“有戲看”,“從香港這十幾年來選舉實踐,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選舉情況看,一般也都是在2至3名候選人中間競爭。在香港這麼小一個地區搞普選,更沒有必要搞太多候選人,導致不必要的選舉程序繁複和選舉成本高昂等問題。”
第三個要素是,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一些朋友感覺規定比較緊的主要是指的這一條,認為這個提名門檻偏高了。我想,我們在評判這一點時,首先應該考慮的一個相關問題是,過半數的要求是怎麼來的?答案是,這是從(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來的。第二個問題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能不能引伸出過半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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