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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人大決定是“精品”而非權宜之計
http://www.CRNTT.com   2014-09-04 09:10:31


 
  不“過半數” 更難講得通 

  張曉明主任續說:“我只想講一句: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作一下解析,把其中包含的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機構提名要體現集體意志,少數服從多數是決定集體意志時要遵循的一般民主原則,這幾個因素綜合起來考慮,過半數就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即使不是唯一的選擇,也是最合乎邏輯的選擇。” 

  他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教授在8月14日文章中的說法:“嚴格來說,過半數在邏輯來說講得通。如果不是,更難講得通,怎麼去體現‘機構提名、集體意志’?”他作進一步解釋:“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問題是,既然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要求是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我們要不要遵守?還能不能在法律之外另找其他方案?答案也是不言自喻的。” 

  他強調,普選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在法律之外跟個人感覺走,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法官時,要求9名委員中至少要有7票贊成,比過半數要求還高。

  框架非權宜 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一部分人“袋住先”的講法,張曉明表示贊成當中“先收下”這層意思,“但如果把這個方案當成‘愁嫁的女兒’,好像有不少缺陷似的,要急嫁出去才行,那就不敢苟同了。”他並套用一句哲學語言,形容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在當前的“時空條件下”最合適的,“它是中央政府在廣泛聽取香港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審慎提出來的,是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是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案。它不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精品’。它也是一個‘靚女’,頂多是之前‘鎖在深閨人未識’。或許準確的說法是‘見好就收’。” 

  張曉明強調,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世所罕見的;香港的普選制度作為一個“一國兩制”下特殊的地方普選制度是舉世無雙的,不能簡單地拿西方某個國家的制度作類比,關鍵是要看:它是否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看它是否有利於“一國兩制”事業的成功推進;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否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有用共同智慧成功創造具有香港特色普選制度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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