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顯示,上述4名廳級官員均涉嫌受賄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上述4名官員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8月25日,湖南省檢察院消息,中南大學原副校長胡鐵輝(副廳級)、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岳輝(副廳級)、湖南省岳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韓建國(副廳級)3人被立案偵查,在簡短的通報中,並未提及採取“強制措施”。
立案偵查標誌著黨內審查結束
知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介紹,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立案偵查意味著已經結束了黨內紀律審查階段,進入了司法程序。但法律不要求立案偵查以後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洪道德分析,也有一種情況是立案偵查了但沒有採取法定意義上的“強制措施”。
另外,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崔仁泉(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偵查結束,並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移送審查起訴。
進入司法仍在和貪官鬥爭
洪道德表示,“犯罪嫌疑人很狡猾,知道雙規階段的證據是不能進入司法程序的,不能在訴訟當中使用。此類案件中嫌疑人常常一進入司法程序後就否認此前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先進入司法程序,再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這個階段取得的證據是可以在起訴中使用的。”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