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內設機構”“反貪污賄賂總局”欄顯示,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原副局長徐進輝已正式擔任該局局長,成為繼羅輯、張建南、王建明、陳連福之後最高檢第五位反貪總局局長。最高檢反貪總局原局長陳連福已任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最高檢反貪總局主要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業務指導處、指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