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反間諜措施上升為法律
根據現行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機關可按規定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在此基礎上,本次草案新增“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
本次修法將部分反間諜措施上升為法律。草案規定,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
從“傳統安全觀”到“總體國家安全觀”
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特邀研究員劉躍進發現,中國官方在公開文件中最早使用“國家安全”這一術語是1983年。當時,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國家安全部成立。在傳統安全色彩非常強的軍事領域,官方也會提到國家安全。
上世紀9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我國從傳統安全觀向非傳統安全觀過渡。
1996年7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東盟地區論壇大會上發表講話,提議東盟適時開始探討綜合安全方面的合作問題。劉躍進認為,這可以看作是中國開始在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領域探索一種不同以往的新安全觀。
到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已經完全揚棄了局限於軍事和政治的傳統安全觀,在安全構成、安全威脅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都形成了一種既包括傳統的軍事、政治,又包括非傳統的經濟、恐怖主義威脅等在內的綜合性國家安全觀以及“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國際安全觀,並由此構成一種非傳統安全觀。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今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國安委主席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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