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近年的救災實踐看,與現階段救災需要和群眾期待相比,救災物資存在儲備不足、方式單一、品種不夠豐富、布局不夠合理、管理落後等問題,同時,市場在救災物資儲備中發揮的作用還比較薄弱,全社會參與減災救災的認識和協同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建立救災物資儲備,是有效應對突發自然災害、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根本措施。上世紀90年代末,民政部與財政部開始探索建立我國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十多年來,在各方重視和積極努力下,全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取得明顯進步。
在儲備布局上,按照《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中“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基本要求,民政部在北京、成都、拉薩等18個城市設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多數多災易災的縣都設立了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全國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基本形成。
在物資品種上,各級民政部門按照保障受災群眾“有安全住所、有飯吃、有衣穿、有潔淨水喝”的要求進行儲備。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主要存儲生產周期長、通用性較強的物資,目前包括帳篷類、被服類、裝具類3大類14個品種,包括帳篷、棉衣被、睡袋、折叠床、場地照明燈等,其中帳篷根據不同需要,又分單棉兩類以及12平方米、36平方米、60平方米等不同大小類型。各地主要存儲保質期短、符合當地災害特點的物資,而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災害特點不斷擴充儲備物資品種。如內蒙古自治區儲備有蒙古包,南方多個省市儲備了毛巾被和夾克衫,多數基層民政部門通過協議儲備等形式保障災後食品、水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在儲備調運管理方面,近年來,國家先後制定出台了《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制度,各級民政部門和財政、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及軍隊初步建立起救災物資定期儲備、大災後應急補充儲備、部門協同配合、軍地應急聯動、省際間應急援助等機制,保證了救災物資應急調運工作的高效運行。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災害發生後,受災省區一般先動用本省區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省區儲備物資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況下,可申請調撥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給予支持。此外,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後,由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社會捐贈也為政府物資儲備提供了有效補充。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促進我國救災物資儲備的發展,民政部目前正在制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希望通過規劃的制定實施,進一步健全救災物資管理相應政策法規,按照“適度儲備、有效預防”的原則,科學測算儲備物資的品種和規模,明確中央和地方的分級儲備數量,建成覆蓋全國、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布局,構建多元參與儲備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立上下協同、標準統一、覆蓋全國的物資儲備網絡管理平台,不斷提高災害應急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備災水平決定救災能力
救災還在持續,可以預見,備災工作也將會持續展開,如何確保備災工作能夠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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