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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層治理裸官:不能身在曹營心在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10:29:36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裸官”數量未見減少,暴露出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困境。“報告內容主要依靠個人自覺,雖然去年開始抽查個人報告,但範圍、比例有限,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技術手段,難以確定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就會走過場。”

  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曾公開表示,“有一些‘裸官’在案發之前,個人不申報,組織上也難以及時發現。對於這種情況,只能在案發後嚴厲懲處,警示其他幹部”。

  事實上,為保證個人報告制度的效果,中辦、國辦在2010年的新版規定中提出,如果瞞報、不如實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

  但4年來,鮮見因瞞報、不如實報告被處理的官員。湖南一地方紀委工作人員介紹,發現瞞報、不如實報告,大多都是補報,一般不會因為一次不報,就處分幹部。

  治理思路

  “裸官”治理範圍在擴大

  受訪專家認為,我國“裸官”治理亟須明確一個問題:如何判定“裸官”?“半裸”該不該按“裸官”論處?

  此前,官方雖未對“裸官”作出明確定義,但相關文件透視出的判定標準都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如2010年中辦、國辦引發的文件《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今年1月,中組部發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首次從中央層面,對“裸官”提出約束措施:凡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也就是說,“裸官”的構成條件從原來的“雙方”即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調整為“單方”,配偶移居國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移居國外。

  裸官認定標準雖然從“雙方”改為“單方”,但仍有問題,“半裸”即夫妻雙方都在國內、子女移居國外的,算不算“裸官”?

  “裸體做官”一詞首創者、安徽蕪湖政協常委周蓬安認為,子女移居境外、夫妻均在境內的“半裸官”,對社會的危害性並不小於“裸官”,其出逃的概率也不比“裸官”更低,“通過已移居境外的子女把贓款轉移境外,一旦發現有風吹草動,就會立馬出境。出國次數不多的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估計就屬於這後一種”。

  王國強案發生於2012年。這年的4月底,遼寧省丹東召開一次重要會議,但無論如何也聯繫不上剛調任丹東的副市級領導、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隨即就有網友爆料稱,王國強已攜2億巨款,與在丹東海關工作的妻子雙雙出逃美國,跟在美的女兒“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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