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宗教極端主義同宗教的關係就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即宗教極端主義利用了宗教,宗教被宗教極端主義所利用。宗教極端主義利用了伊斯蘭教,並不是伊斯蘭教本身有問題,在新疆我們一定要搞清這一問題。把宗教極端主義從宗教問題中剝離出來,否則我們就會傷害宗教,也不利於我們孤立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
其次,宗教極端主義是對宗教的歪曲和極端化的解釋,借以煽動和鼓吹宗教狂熱。第三,宗教極端主義的極端,主要表現為政治、思想和行為上的極端。最後,宗教極端主義有明確的政治目標,即建立宗教的神權統治。這既是其與宗教的根本區別,也是與一般宗教社會思潮的區別所在。
宗教極端主義首要目標是奪取政權
記者:如何區分宗教與宗教極端主義?
馬品彥:宗教追求的目標是終極關懷和來世問題,是精神世界的問題。而宗教極端主義的根本和首要目標是奪取政權。因為只有奪取和掌握了政權,他們才有可能實現其宗教極端主義的統治。
宗教極端主義儘管提出了許多蠱惑人心的宗教口號,偽裝成宗教利益的捍衛者,但它最終追求的是宗教神權統治的政權。對打著宗教旗號的宗教極端勢力,我們不僅要看它說什麼,更要看它做什麼,只要它追求的目標是政權,那它就不是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因此,宗教極端主義與宗教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政治問題,後者是宗教問題。
暴力是宗教極端主義的共性
記者:為何宗教極端主義要用暴力恐怖的形式體現?
馬品彥:暴力是宗教極端主義的共性。印度教、猶太教、錫克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各種宗教的極端主義無不使用暴力。這是因為,宗教極端分子總是極少數,宗教極端主義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得人心,而他們要實現的首要目標卻是要推翻現存的政權,這就使他們面對的不僅僅是廣大反對極端主義的群眾,還有掌握著武裝力量的國家政權。力量的不對稱迫使宗教極端主義選擇採用暴力恐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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