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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組部嚴管企業兼職 上市公司現獨董辭職潮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15 12:33:17


 
  但是,他認為,受歡迎的原因不只是他們的專業能力,更重要的是這些黨政幹部在任期間有很廣泛的人脈資源,其影響力來自公權力。“很多領導幹部在企業任職,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與政府部門溝通,甚至為公司辦到了其他公司很難辦到的事,這就對其他公司造成了不公平競爭。”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呂良彪也認為:“中管幹部和有一定級別的幹部,曾經在重要的領導崗位上擔任職務,他們身上凝聚了很多社會的公共資源,他們退下來以後,去擔任獨董,存在利用影響力為公司謀取不應有利益的可能性。”

  難以禁止

  事實上,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任職的情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84年就有相關規定。1984年的27號文中,明確規定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包括以兼職取酬方式在企業任職。1985年又對此進行了補充通知,不論在職還是退休,一律不准受企業聘任,已受聘擔任的,應辭去。

  1986年針對仍然存在的黨政幹部任職企業問題,要求一律立即辭去。1988年,針對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說明“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不得到這類企業任職”。1989年,針對黨和國家機關在職幹部,要求立即清理其在企業的兼職。

  但顯然,這些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文件效果寥寥。

  2004年中組部2號文重申“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並在發文後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限期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具體來說,就是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

  2008年中紀委22號文專門針對中管幹部在企業任職情況進行了嚴格規範,但任職單位僅僅限於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10月份出台的《意見》將範圍進一步擴展到企業,並且規定,在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按照《意見》執行。

  不過,目前仍有一些前任黨政領導幹部仍在企業擔任職務。如,據中石油2013年年報顯示,中國證監會前副主席範福春為該公司獨立監事,任職時間為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未能核實這職務是否已報備以及任期屆滿的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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