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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毛澤東關於“憲政”到底說了什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04 00:08:10


 
  關於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毛澤東多次明確論述過,如1943年8月8日,他在《在中央黨校第二部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有別於“蔣介石搞的半法西斯半封建的資本主義”,“有它的生命力,還有革命性”,“它的性質是幫助社會主義的”、“有利於社會主義的發展的”,“有社會主義的因素”;但它的“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再如1944年3月22日,他在《關於陝甘寧邊區的文化教育問題》講話中又指出,“現在我們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是資本主義的,但又是人民大眾的,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老資本主義,而是新資本主義,或者說是新民主主義。”延安時期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上並不沒收愛國資本家和地主的生產資料,政權上實行“三三制”,無論是經濟基礎還是政權的性質都還不是社會主義的,當然也不完全是資本主義性質的,但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
 
  一般地說,“憲政”的本意起初是指君主立憲,後來逐漸演變為主要指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指同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共和國相適應的歐美式的民主政治。因此,“基本性質是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實行通常來說與近代歐美國家緊密相關的“憲政”,在邏輯上並無大礙;但毛澤東特意強調的,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而非“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這是原則性的區別!
 
  那麼,“憲政”能否同社會主義共和國結合呢?在發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演說前不久,1940年1月,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這部綱領性著作中指出:“這種新民主主義共和國,一方面和舊形式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另一方面,也和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革命,在一定歷史時期中所採取的國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種形式,這就是所謂新民主主義共和國。這是一定歷史時期的形式,因而是過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因此,全世界多種多樣的國家體制中,按其政權的階級性質來劃分,基本地不外乎這三種:(甲)資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乙)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丙)幾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共和國。”
 
  在上述論述中,毛澤東明確把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同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即社會主義共和國區分開來。因此,如果說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可以搞新民主主義的憲政,那麼,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仍然實行通常只有資本主義條件下才有的“憲政”,那在理論邏輯上是不可思議的。因為社會制度的性質變了,民主政治的內涵和形式也必然要隨之改變。這是歷史的辯證法。但當時的歷史條件並未突出地提出這個問題。不過,從理論邏輯來說,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及黨中央不再泛泛地提“憲政”是順理成章的;而在事實層面,人民革命風卷殘雲般的勝利,極大地改變了歷史的格局,拓展了人民的視野,創造適合新社會的民主的客觀基礎和主體條件都得到了充分的發展,歷史開啟了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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