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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相關重要問題的探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04 00:15:34


 
  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路線圖

  前已述及,兩岸和平協議的實現是島內外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水準達到相當程度下的產物,要達成這一目標,沒有一勞永逸的靈丹妙藥可解,也沒有畢其功於一役的終南捷徑可走,它需要兩岸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目前看,2016年前,由於馬英九當局深陷執政困境缺乏意願,民進黨全力反對,島內民意疑慮增加,美日不斷暗中阻撓;特別是2014年島內“七合一選舉”和2016年台“大選”的影響,兩岸和平協議進程難有實質進展。從中期發展的視角看,依當下兩岸關係發展的水準和互信程度以及相關因素的未來發展趨勢,要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目標的確任重道遠。儘管如此,由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問題遲早要面對,也難以擱置,我們絕不能消極地等待“水到渠成”而無所作為,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做好“開渠引水”的工作,應繼續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基本路徑包括:

  (一)兩岸共同努力營造有利於商簽和平協議的環境和條件

  從宏觀層面看,要推進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進程,兩岸首先要增進彼此的戰略互信,提升台灣方面的意願,善意互動、相向而行,全力營造有助於開啟兩岸政治商談、達成和平協議的大環境和小氣候。其中,兩岸政治互信的維護、累積和擴大,對雙方能否商簽和平協議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增進包括政治互信在內的兩岸全方位戰略互信,以創造出有利於商簽和平協議的條件?筆者曾經提出要加強“三大工程建設”⑨,即:一要全力擴大和深化以“三通”為平台的兩岸各界交流工程,進一步增進和加深兩岸的感情連結,逐步培養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形塑新的政治認同;二要全力推進和落實以ECFA主體的兩岸經濟合作工程,加深兩岸全方位的利益捆綁,以經濟合作的成效來培養和擴大島內贊同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社會基礎;三要全力推進和深化以兩會制度化協商為主體的兩岸多層次對話協商工程。通過“三大工程”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環境,創造不可逆轉的機制運行環境,使之成為沛然莫之能禦的潮流。通過鞏固和擴大兩岸關係發展的成果去增進兩岸的戰略互信,在兩岸互信加深的基礎上,力爭更多的發展成果,逐步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水準推向商簽和平協議的高度。

  (二)發揮各種機制平台的作用,做好開啟政治談判商簽兩岸和平協議的準備

  在兩岸關係步入深水區的時候,要想積極穩妥地處理和解決兩岸所面臨的各種疑難雜症,不使之成為未來發展的障礙,除了要有政治互信和意願之外,重要的是彼此要加強溝通商量協調而不是單方面的喊話施壓,因此,應充分用好目前兩岸關係業已存在的平台和機制,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包括:1、繼續發揮好國共交流機制和兩會平台的積極作用。增強政治互信,從戰略層面規劃兩岸關係發展的方向、議題和節奏。2、重視建立和發揮兩岸“二軌機制”的作用。通過兩岸指定智庫學者就彼此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共同探討,在不斷的磨合過程中,逐步由官方授意的政治對話過渡到官方授權的政治商談,從而尋找雙方都能接受認同的辦法和方案。2013年10月在上海舉辦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由紅藍綠三方學者先行探討有關和平協議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反響熱烈,效果很好。未來應繼續發揮好和平論壇這一探討兩岸政治關係平台的積極作用,並使之逐步機制化。3、充分發揮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的作用。2014年2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正式會面,確立了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的聯繫溝通機制。“張王會”建立的這一機制為兩岸關係的全面發展和穩定發展帶來新的機遇,雙方可借此深化彼此的政治互信,為兩岸合作水準的提升注入新的動力與活力,為推進兩岸關係全面發展創造空間和條件;同時,該機制有助於兩岸減少和避免誤判,有效處理和管控分歧乃至危機,為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雙方可以此加快推進兩岸關係制度化建設。總之,該機制對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具有戰略意義,使雙方溝通的制度化平台層級發生了質的突破,從而更加有利於雙方推動政策性對話。“兩部門機制”建立後,雙方都應充分發揮該機制的功能,將其打造成為“一中框架”下的兩岸政策性對話的綜合性高端平台,為兩岸政治對話談判以及商簽和平協議創造條件。

  (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務實推進

  兩岸和平協議不僅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歷史問題和戰略問題,也是一個攸關兩岸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它涉及諸多敏感複雜的難題需要破解,因此,兩岸都應有足夠的信心、耐心和同理心去看待對方,將心比心。任何方案設計都應立足現實,合情合理,並在具體的談判中表現出靈活性與妥協性,以實現雙贏的目標。

  一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雙方應以新的思維培養和累積戰略互信,努力構建一種新型的兩岸關係發展模式。這種思維包括:在方式上,由“單獨決定論”轉為“共同決定論”;在結果上,由“勝敗零和論”轉為“雙贏共贏論”;在階段上,由“目標決定論”轉為“過程導向論”;在對象上,由“寄望當局論”轉為“以民為本論”;在認識上,由“惡意對抗論”轉為“善意合作論”等等。特別是要在實踐中加強理論創新,充分運用好“一中框架”這一具有很大包容性的創意主張。兩岸應通過寬廣的胸襟和民族的智慧,在思想觀念上為兩岸關係發展提供更多的誘因、更大的空間和更強的動力。

  二是正視現實、務實推進。兩岸何時商簽和平協議、如何達成和平協議,涉及到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的問題,這種通過談判所達成的政治安排,最終要實現“情、理、法、力”四方面的平衡。要完成這一任務,必須要正視現實,兼顧雙方利益和統一目標,正確地把握趨勢,恰當地定位自己,合理地評估對手,務實地加以推進。在推動和平協議問題上也應堅持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比如,由於未來一個時期兩岸在處理所謂“中華民國”問題上無解,雙方應盡力回避繞開這一問題,不作無謂的爭論而破壞氣氛、減弱互信。在理念和路徑選擇上,應不糾纏、不拘泥於兩岸關係的“存量”,而著眼於用“增量”的思維加以解決,努力擴大“增量”,把盤子做大,在共同創造“增量”中為破解難題創造條件,使雙方的空間增大、共識增多、分歧縮小,這應當是未來推進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推進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一條可行之路。比如,兩岸可共組一個常設的聯合機構,在此架構下處理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是解決兩岸和平協議簽署主體的務實辦法。

  總之,在如何早日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問題上,雙方能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至關重要!

  注釋

  ①見“九二共識歷史存證”,第8頁,海協會編,九州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②吳伯雄講話:見《人民日報》2013年6月14日報導。

  ③馬英九講話:見新華網北京2013年4月29日電。

  ④杜力夫:“兩岸和平協議應該怎樣起草?”中評網2012年8月30日。

  ⑤《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新華網2007年10月24日報導。

  ⑥馬英九講話:見人民網2013年9月6日。

  ⑦周葉中、祝捷:“海峽兩岸和平協議”(建議稿),《法學評論》2009年第4期。

  ⑧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議芻議”,《中國評論》月刊2008年10月號。

  ⑨朱衛東:“對進一步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戰略思考”,《台灣研究》2012年第5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4月號,總第1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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