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昨出席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首度就政改明確表態,指政改方案要符合《基本法》設定的外框和基本要求,否則就不獲憲法授權,糾纏或斟酌於精警的片言或標籤口號,都是於事無補的。他認為,支持某方案的人士,無論有多少民意支持,都有責任說明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但他亦強調,若當權者因政治理由反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應“堂堂正正”將這些理由拿出來予公眾討論。
石永泰表示,大律師公會會在政改諮詢過程的適當時刻提供意見,現階段他們認為有兩點需要強調,首先是《基本法》已設定了選舉方案的外框和基本要求,“任何一個方案,若根據法律分析後不屬於《基本法
》訂下的範圍內,即不獲憲法授權。”他認為,一句標籤或口號可以覆蓋一大堆不同的含意,“差之毫釐,謬之千里。這些含義可能連支持者之間都未能達成一致共識。”因此糾纏或斟酌於精警的片言或標籤口號,實在是於事無補。
他又認為,支持某方案的人士,無論有多少民意支持,都有責任詳細說明方案如何獲《基本法》認同;同樣地,若有人以法律理由反對某方案,無論多麼位高權重,亦有責任解釋和分析法理基礎,“不能一句話便‘說了算’。”
第二點需要強調的,則是《基本法》下有不少空間可讓各人提出不同的、法律允許的方案。石永泰強調,“我們不想看見實屬政治性的反對理由被定性為所謂法律理由”,故他認為,若當權者基於政治理由對一個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有所保留,“政府應堂堂正正把這些政治理由拿出來讓公眾公開討論和辯論”。他又指,香港人一向尊重法治,惟他們不希望“法治”這個概念,“不知不覺地”被利用來處理一些根本不屬法律範疇的東西。
石永泰認為,香港時刻強調“法治”的重要,是為了“警惕”自己,獨立的司法機構在履行其憲法職能時,必然會作出一些不受政府或社會上某些界別歡迎的決定,因此他們有責任確保公眾充分了解“法治”的意義,如此一來,即使公眾不歡迎某些法院的裁決,都會尊重司法獨立和珍惜真正獨立的大律師專業。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形容石永泰言論中肯,她表示認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呼籲,法律界為今次歷史性的政制發展作出正面的貢獻,政府會致力在社會上凝聚共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不評論有關政改或“佔領中環”的問題,但他指,若有涉及這些問題的案件交上法庭,法院會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