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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4名港人闖駐港部隊被捕 最高將獲刑2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2 09:30:15


  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星島環球網消息: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1日晚表示,中區重案組當日19時在中環拘捕一名29歲謝姓女子及一名15歲陳姓男子,他們涉嫌2013年12月26日下午擅自闖入位於中環軍營的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

  《新京報》引述新華社報道,香港警方表示,這兩名人士觸犯《公安條例》(第245章)第38條,在無許可證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禁區。

  另外,一名36歲區姓男子1日下午在中區遮打道因涉嫌盜竊手推行李車被捕。警方懷疑該名男子亦涉嫌與上述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案件有關。

  當日早些時候,香港警務處中區重案組已拘捕了兩名涉嫌擅闖軍營者,包括一名28歲招姓男子和一名40歲張姓男子。目前該兩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下旬返署報到。

  2013年12月26日下午5時許,數名香港市民未經解放軍駐港部隊批准,並不顧軍營營門哨兵的警告,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

  又訊 記者從香港律政司官網法例資料系統中查閱到了《公安條例》,該條例共53條,其中香港警方表示兩嫌疑人觸犯的第38條的內容為“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a)如非根據並按照根據第37條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或(b)違反規限該許可證的任何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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